「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的正確抉擇
2010年1月11日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在彰化縣政府第二行政大樓舉辦「大度攔河堰工程計畫說明會」。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在會場樓下入口處秀了一場行動劇,一群年青人試圖以詼諧的方式表達他們對「大度攔河堰工程」的看法,未曾事先排演,雖有些倉促,然不失其純真與熱情,當地警方煞有介事的派出相對於環保團體人數更加「優勢」的警力前來蒐證、舉牌、警告,完成集會遊行法「行禮如儀」的必要程序,無可厚非。
不過,與台北市警方處理模式相較,台北市中正區可能對此類事件業已司空見慣,處理上通常不若地區警方如臨大敵,緊張萬分,如何讓警方對「庶民」善意的異議表達以平常心視之,可能還待更成熟的民主素養有以致之。
說明會由江副局長主持,列席者有經濟部代表,台中縣政府代表缺席、大度攔河堰日後供水所在的彰化縣政府代表顯得相當不耐,幾度起身離席未近半場已不見蹤影。全場獨主席力戰群雄,全力為政策辯論,娓娓向持反對意見者說明大度攔河堰非建不可的理由。本於在朝官員應有之作為,也不便多所苛責。
事實擺明,在以大局為前重的前提下,大度攔河堰工程無論如何勢在必行。所以容不同意見者在此暢所欲言,也無非是藉此表現施政當局開明形象與雅量,至於是否廣納建言則另當別論。
而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2010年1月29日召開大度攔河堰工程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範疇評估界定會,復依其記錄結論(一),再度於2月25日召開本案有關替方案中所述之海水淡化廠範疇評估界定會。
會中主席剴切闡明所謂「替代方案」,乃係主計畫不可行或不存在之情況下,才有啟動替代方案的可能,因此本案所討論者純屬「虛擬」的主體,並未實際走到工程細部設計的地步,某些環保團體的疑慮不無言之過早。
論情說理也的確也是如此沒錯,對於一個尚屬於雲端上的東西,環保人實毋庸如此的急躁焦慮。那麼,我們何妨用好整以暇的心態來看待主計畫與替代方案間有何不同?
一、在建「大度攔河堰與海水淡化廠」的方案間,為何不可能是孰優孰劣的「兩案並陳」,而是一主一從的位階關係,非得等一軍沒了才輪得到二軍出頭?
二、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大度攔河堰工程計畫海水淡化廠替代方案」 範疇界定指引表前言略以:
(一)、 海淡廠如作為大度堰替代方案,每日用水量高達40萬噸的彰化大城國光石化園區為最大需求者,但因屬民間廠商自行臨海開發,應可自行規劃適宜土地面積(初估 海淡廠用地約需15公頃),故建議國光公司自行配合開發進度需求,自設海水淡化廠營運。
(二)、 至於中科4期二林園區及精密機械園區需水量分別為每日15.5萬噸及1.6萬噸,惟基地位居內陸無客觀條件自行建海淡廠,故本替代方案以供應中科及二林精機為主。
(三)、 建廠用地考量再現彰演濱工業區漢寶區尚有約150公頃空地可利用,擬利用該地與建乙座日產20萬噸海水淡化廠(初估海淡廠用地約需8公頃),再以專管送中科基地,亦可就近供應彰濱工業區將來用水成長所需2.2萬噸。
三、觀乎以上內容,除少部分的高濃度鹵水排放、放流管長度、海水稀釋問題仍令環保團體有所掛心外,正如主席會中一再強調的:主計畫動輒以公里計,替代方案不過在公尺範圍內為之,影響層面並非那麼顯著。
果爾,實則比較令人釋懷。與其在大度攔河堰繁文褥節的環評中曠日廢時,陷於治絲益棻的泥淖,何不乾脆擇此一無論水資源籌劃、建廠用地取得、自然環境生態影響都較無爭議的方案為之,偏偏要去捅個偌大的蜂窩,吾人實難見其明。
四、建海水淡化廠不僅縮小影響範圍,且海水取諸不盡,用之不竭。更重要的是,大肚溪水可以浩浩蕩蕩直奔入海,不會因為人為的設施而阻礙其匯入大海的康莊大道,從而保全天然完整的河川水系、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瀕絕的白海豚,河口也不致於退縮、鹽化,甚至招致當地民眾蒙受眼睛「吐沙」(河口揚塵風沙捲入眼睛)的活罪,一舉數得,在「兩害兩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的衡量下,既可見證專業評估的作為,也無從引發正反雙方無謂的論戰、抗爭,以目前的所謂「替代方案」直接取代,讓「大度攔河堰」的「夢魘」從此消失,不也是件兩全俱美的盛事。
傳曰:「行前定則不困」。殷望職司水資源調度與管理的「水利署」秉諸大自然的環境倫理做出高瞻遠囑的正確抉擇,捨「大度攔河堰」而就「海水淡化廠」,讓大肚溪水得以堂堂出前村,波流浸灌,造福天地。則萬千庶民幸甚,自然生態幸甚,國家社會幸甚!
※本文轉載自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