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委員聯合聲明稿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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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委員聯合聲明稿

拒絕環評專業遭行政干預,堅持所有開發案皆應透過相同而獨立的審查程序

2006年03月28日
作者: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針對行政院日前以大動作向各大報媒體表示,我國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最大絆腳石,並要求中科、國光石化、大煉鋼廠等重大案件應協調儘速通過環評,就此本聲明提出最嚴正之抗議,反對行政院片面向外界放話,非但嚴重影響環評制度之形象,並已實質干預獨立而專業的審查機制。

從行政組織法層面來看,如環評委員會機制係屬於法定環保署下審理相關案件之功能管轄單位,其設置上就是要符膺專業化、及去政治化等行政革新的要求,來處理日益複雜的環境議題,並打破傳統的層級行政系統,以合議制方式決策而不受上級機關指揮自主運作。因此,行政院要求經建會甚至環保署長介入協調環評「在法律權限內給予最大協助」,本身即有違行政組織分工,該二者對於環評委員會之運作皆無任何法律上干預管轄之權利,除非透過立法院直接修改法律廢除環評審查委員會,或將其變成無實質決策功能的諮詢性單位,否則環評委員會就得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拒絕其他政治力干預。已有條件通過的中科后里園區環評,便經委員指稱政院直接對其施壓;另如行政院蔡副院長英文甚至對外要求環保署於四月上旬,必須完成中科七星農場基地審查,以利廠商五月進駐,試圖連審查時程都要做出「明確指示」,不僅破壞行政體制,更是高度政治凌駕專業,完全踐踏環評委員會的形象及尊嚴。

另就環評法賦予環評委員會的審查權責而言,需分別就公害污染防制、自然資源利用、景觀生態環境、社會文化經濟破壞等各面向對於開發案進行實質審查,因此環評委員實則擔負重大之社會責任,必須嚴謹而詳細評估一個案件中正反因子所造成的影響,從而做出適法而適當之結論。如經濟部雖提出中油八輕及台塑大煉鋼廠可以創造一兆元的產值,是國內產業年產值的十分之一,但不可忽視的是其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及其他外部成本,可能遠大於其所帶來的利益,尤其這些高耗能產業所需之工業用水將使得已高度缺水的中部地區更行短絀,若未來配套需再進行興建水庫等設施,則對於台灣生態的實質影響將不能只對此單一個案為評估,環評委員會必須顧及台灣全面及永續的經營發展,依法就所有可能影響的事項,綜合考量經濟效率與環境保育等因素做出判斷,不可能似一般政治人物只圖眼前之政績,貿然通過可能對台灣造成不可回復傷害的開發。

至於行政院官員向外界所稱環保署不能作「失衡的環評」,指稱環保署希望將溫室效應考量納入環評審查基準是用「未來的標準」來作審查,另外中央地方及不同個案環評標準不一,也造成廠商投資的困難。此點因環保署環評大會對於制度或法令並無增修之權,亦無法干涉地方之判斷,於此不予評論。但就環保署審查部分,因委員會法定權限就是要審查單一個案,於此必須個別做出符合個案正義之審查標準,其審查結果亦是屬於高度專業的行政裁量範圍,非但其他行政機關不應越權干涉,甚至連法院都只能在環評結論有重大瑕疵或違法時才得以介入。就此,到底誰能來判定環評是否失衡,法律上及合理性上絕非任何負責特定業務之部會甚至統籌通案標準的行政院院會可以隨便提出質疑的。

綜上所述,本聲明希望表達對於其他行政機關近日來不當干預專業審查之抗議,並要求回歸行政組織體系及法定程序,不管任何重大開發案都應該依法走一樣嚴謹的環評程序,本聲明訴求拒絕往後任何政治力介入影響環評結論,讓環評委員能真正放心地而獨立地行使職權,做成真正符合台灣永續發展之結論與要求。

連署人: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文魯彬

李根政

周晉澄

徐光蓉

郭鴻裕

陳光祖

詹順貴

劉志成

顧洋

(按姓名筆畫排列)

日期:民國9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