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禁種案美最高法院宣判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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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禁種案美最高法院宣判

2010年06月26日
GMO面面觀2010年6月26日報導

本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孟山都基改苜蓿禁種上訴案(Monsanto v. Geertson Seed Farms)加以裁決,引起相當多的矚目。裁決書中駁回地區法院的禁止令,認為該禁令太過廣泛。消息一出,孟山都馬上大喊勝利,甚至於放話說農民今年秋天就可恢復種植;主流媒體也搶進跟喊,好像該公司前景看好。幾天過後,平衡的報導才由小眾媒體四方湧現;顯然孟山都只贏了面子,實際上農民今年還是不能種。

美國農部在2005年根據「植物保護法PPA」,認為孟山都抗除草劑基改苜蓿(RRA)不會有顯著的環境衝擊,因此核准其商業生產;隨之有五千多農民加以種植,面積約九千公頃。2006年消費者團體食品安全中心(CFS)與農民向地區法院提告美國農業部未經完整環境評估就將該基改苜蓿解禁。地區法院裁決農部違反「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並下令禁止基改苜蓿的販賣,直到農業部完成完整的環境影響聲明,並仔細評估所有允許這種作物在美國耕種可能產生的風險後,才能重新上市。其後孟山都提出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地區法院的禁令雖然讓政府在未能提出完整環境影響評估下不得給予完全解禁(即核准生業生產),卻也讓政府無法對該基改產品給予部份解禁(例如靠近一般苜蓿田的小型田間試驗)。因此裁決地區法院的禁令太過廣泛。到此孟山度第一個訴求是得勝了,可是接下來就不然。

因為最高法院並仍維持地區法院禁種與銷售基改苜蓿,也就是說最高法院僅裁判地區法院禁令的合法性,卻沒有裁判基改種子本身的合法性;需要等到農部的動植物防檢局APHIS重新進行審查的作業結束,重新給予解禁令以後,基改苜蓿才能夠種植。APHIS呈給最高法院的信函中表示,該程序最快也要到明年才能走完,雖然再度審查已經過關,但是還需要看20萬件以上公民投書的內涵。其次最高法院同意地區法院的一項陳述,即基改苜蓿之可能污染非基改苜蓿,足以造成環境以及經濟的損失,亦即地院裁決農部違反NEPA是成立的。 這是最高法院首次裁決經濟損失可視為環上的傷害,而將基因流佈視為違法。此結果讓原告相當欣慰。

在這同時至少七位國會議員聯合致函給農部部長,強調對基改苜蓿解禁只圖利一個公司,而且有堅強的證據顯示基改苜蓿已導致遠方的苜蓿田受到污染。因此其解禁將使得有機苜蓿無法生產而讓價格高攀。

此項判決也可能影響七月份另一個案件,即孟山都的另一個產品基改甜菜是否同樣有審理不當的情形。

訊息來源:LEGAL PLANET

※ 本文轉載自GMO面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