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對可再生能源發電 實施全部收購制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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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對可再生能源發電 實施全部收購制度

2010年07月23日
摘錄自2010年7月22日新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支援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二氧化碳減排,經產省擬對日本國內家庭及企業利用太陽能、風力、地熱、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所發電力實行全部收購制度。

迄今為止,日本國內實施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收購制度的對象僅限於太陽能發電,而且是使用太陽能發電的家庭沒有用完的剩餘電力。全部收購制度是打算逐步擴大收購對象,由太陽能發電擴大到其他可再生能源所發電力,而且也將惠及企業。

據日本媒體報導,針對太陽能發電的全部收購制度擬從2011年開始實施,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全部收購擬在2015年至2020年期間實施。預測的年收購費用在4600億日元至6300億日元(1美元約合86日元),先由電力公司支付,然後電力公司可以轉嫁到電費中向消費者收取。據初步估算,普通家庭的電費每月將因此增加150至200日元。

與此同時,到2020年,日本國內二氧化碳排放量將因此減少2400萬至2900萬噸,約佔日本總排放量的1.8%至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