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09年台灣農村陣線舉辦之「夏耘草根調查系列文章」,由參與調查的「新竹二重埔組」成成員共同完成,完整的二重埔系列文章共有3篇,本文為系列的第2篇。
五、自救會
2006年,當自救會發現在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政府要在二重埔地區辦理都市計畫,於是開始籌組自救會,據理力爭。
他們充滿創意,5位主要領導人,總是在傳經第與九牧第中間的土地廟裡開會,每次會議之前,先各燒一炷香,請求土地公保佑,並為其見證;也曾在午夜,蒙面戴安全帽,騎車把宣傳條向冥紙一樣撒的滿街道;魚目混珠,張貼「明文房屋」仲介廣告,隨便寫上價格,甚至「開價就賣!」,而正牌的「文明房屋」則是拼命撕這些不實的廣告。
只是這樣的同仇敵愾,並肩作戰的時間並沒有持續太久。
地主權益聯合自救會上行政院與監察院抗議
(一)起初的訴求
原本「二重埔地主自救會」提出的訴求是爭取保留地面積60公頃做為優良農業區,想剔除於區段徵收外,但是正因為這60公頃最靠近既成馬路,也是地勢最為平坦,很多比較靠內地山坡的「地主(仲介商)」能不能翻身就看這一塊能否被徵收然後再重新分配時被分配到這裡,若是這裡保留了,那等於沒有徵收。
在訪談中,雖然對於後來主要領導成員「傳經第劉先生」與「范家洋樓」會分裂的詳細細節有許多說法,但是我認為最底層的原因是對於訴求目標,領導者有不同解讀:
* 「傳經第」:60公頃是要縣府打退堂鼓
* 「范家洋樓」:60公頃是要爭取的目標
(二)內政部都委會686會議之後...
根據公開展覽的計劃書,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686會議所做出的決定,顯然政府對抗爭的解讀與「范家洋樓」的看法一致--進行徵收,但保留農業專區。
因此,計劃書劃定 20.31公頃(4.47%)為「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並說「實際範圍及面積,應於辦理細部計畫及區段徵收時,確定相關地主之意願而定之...」(也就是說,若是登記超過20.31 公頃,還是有機會將專區擴大),這樣一來,對於客家百年聚落的文化保存、希望繼續務農的民眾出路都有所兼顧。
加上,開發案的歷史已久,許多仲介已經介入很深,許多土地都已經變賣,轉手給投資者,劃定一定區域的保留地,讓開發案繼續,可以為兩造都解套。「范家洋樓」的確對這樣的局勢非常了解。
但是,「傳經第劉先生」認為,保留地全在二重埔,對於三重埔、頭重埔、科湖里想保留家園的人來說,不公平,而且,要保留就要原地保留,不然,灌溉渠道、田地都要換過,對務農的人來說是非常不利,對想要安居在自己祖先家園的人來說,換到「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根本沒有意願,要顧大局,就要全部保留。
建於民國 41 年的傳經第
(三)「府第測字第 0970129886 號函」的誤解
縣政府依據內政部都委會的決議,於是展開登記作業,開始發文給各地主。公文內容提到「為科學工業園區新竹縣轄竹東鎮區段徵收底價地比例分配時,同意將全部土地選配客家休閒專用區,請於97年10月15日前,親至或郵寄本府地政處,提出『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選配申請書既預告登記同意書」
其實,就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之規劃,新竹縣政府不僅未曾進行公開說明相關規劃內涵及配套措施,就逕自以公函要求地主配合進行登記事宜,且於公函及登記同意書中,片面規定「未申請或未檢附檔者,視為不同意選配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並要求登記者同意「不得再依內政部訂頒之相關審議規範辦理變更使用」及尚未通過之「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同意縣府辦理限制處分(禁止移轉)土地權益」等規定。
後更於11月13日之公函要求土地所有權人繳送土地所有權狀(正本)以完成登記,且片面認定無原土地發之選配方式。(資料來源:民國97年11月21日致監察院的陳訴書)
此外,在公文的附記上寫著登記的結果會交由廣昌集團,以執行後續規劃,這在徵收地區,引起軒然大波,認為這是「將土地交給廣昌集團,作為銀行質押」的聲音在整個地區散佈開來,自救會切切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被騙了!」。
然而「范家洋樓」對於這樣的事情,追根究底,並且深入研究法案與相關規定,不斷與縣府承辦人員溝通、查明,並向縣政府爭取作最妥當的登記方式--登記時可以出示權狀,但不能繳送土地所有權狀正本。衡量局勢(需要顧及投資者的權益、徵收區居民沒有強烈共識、縣政府勢在必得的企圖與專業能力),最後他所下的判斷是:登記專用區是保留繼續在這裡過擁有祖厝與農村生活的可行方法。
於是他開使積極的把這個消息告訴大家,要大家去登記,讓想要繼續務農的人,把自己的田地挪到「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裡面來,讓保留區的農地盡可能的大。由於把原來的農地換到客家農業休閒專區,依然是農用,不能變更為建地,所以,的換地比率約8成,也就是一甲地可以大置換回八分地,這與被徵收後,換成建地只有四成左右,將近多了一倍。
由於民眾對於縣政府缺乏信任,而在自救會裡面,「范家洋樓」的看法,並不為年長,德高望重「傳經第劉先生」的認同,大家對於這樣的一個專用區,認定它是一個收買民心的騙局,最後的結果,只有5個人登記,保留總面積3.3636公頃,其範圍包括范家洋樓的地。「范家洋樓」與家人終得以在先祖的地上繼續生活下去。從此,「范家洋樓」退出自救會。
其實,這當中微妙的族群與聚落情節,實際上,外人只能體會一、二,但是自救會的分裂,卻是這次抗爭的最大損失。目前:
* 「傳經第劉先生」繼續抗爭。就等內政部都委會通過徵收案,立刻提出告訴!
* 「范家洋樓」,努力的構思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的未來營運,並持續對細部計畫提出建言。
全台少見的客家雙層三合院 -范家洋樓六、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
論到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雖然我佩服「范家洋樓」的努力,但是我有不同的看法。可以遇見的,除非有過人的創新思維,否則未來所要面對的挑戰非常巨大。
我認為,家農業休閒專用區表面上是在法制體系下爭取權益的一個勝利,但是實質的效益、對希望繼續務農的農民的工作保障並沒有幫助。首先,都市計畫與區段徵收,根本就是以開發為導向,以建地勝於農地,以都市代表進步,農村代表落後的思維來運作法制體系,在這樣體系底下的任何勝利,基本上都是損失慘重。
而休閒農業也是一個迷思。一個農村,除非遊客本身長期的參與生產,才有可能一再的往返,也只有尊重、深入了解這個農場的遊客,才能真正的在這裡休閒,若是這樣,這些人並不能僅僅為遊客,而是一群會幫你照顧莊園的支持者,來到農村,他們認識這裡的花、草、菜蔬和人,也知道如何幫你栽種,颱風天,他們會在電視機前祈禱守望這個莊園。我認為休閒農業若不轉型為社區形式的經營支持方式,一味以新鮮、體驗、休閒為號召,終將成為過往雲煙。
至於農業,這裡多半為小農,就希望繼續務農的農民來說,原本可以在附近租到大片的土地種植,但是出租的地主不見得也願意把地畫入專用區,而且通常,他們因為不耕種,換取交易性比較高的建地或是出售土地,會更有吸引力。因此,若是只有自己三分、五分的地,與專用區換地,依照八成的比例算,換得的地只有兩分四到四分地,根本無以維生,若是要租地,就要跨越一、兩百公頃,四處尋找,這與原來門前就是耕作的田,綿延相連,「換地」與「離農」,幾乎同等。
而論到客家文化,兩三戶人家或是一個大聚落容易呈現多元璀璨的客家文化與傳統?要保持一個文化的慣性與特色,需要的深厚的土地連結與社會氛圍,出了三公頃的地方就是7倍大的商業區,就是2萬6千人的住宅區。試著想像如果這個休閒園區獲得極大的成功,當有大量說台語的遊客進來時,園區的廣播與導覽該說客家話還是台語?一個充滿以台語交談的客家園區!?(文章待續)
※本文原刊於小地方新聞網以及台灣農村陣線出版之《2009夏耘‧農村草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