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石化溫室氣體專家會議16日續審,針對上次會議未決事項討論,國光石化提擬以境內外「碳權」為減碳方式,遭現場專家質疑,另溼地補償策略也太粗糙,專家會議要求國光石化做好功課再送件。
即使上次會議立法委員田秋堇即表示,碳交易遷涉國家的碳主權,對於碳交易後的碳主權是否屬於台灣仍有疑問,國光石化仍規劃取得中油公司規劃於印尼東加里曼丹省種植痲瘋樹所獲得之碳權,並表示將透過自願性減量交易市場購買所需額度。但前提須為「我國政府同意」。
而新增境內碳權,則以取得中油2015年關廠的高雄廠(後勁五輕)碳權,並估算一年有370萬噸。然而目前仍無法源依據,是否能抵換碳排量,取得國際間的信賴,變數太大。專家代表之一,台北大學助理教授李堅明表示中油高雄廠2015年關廠之後就還給國家,能不能計算為國光石化碳權,仍不可知;對於370萬公噸的計算也持疑。
對於報告中減碳方式只是條列,未說明因果關係,李堅明建議應排列優先次序、要有邏輯性(是以碳權經營、使用再生能源或能源效率提升優先或......),並以境內碳權為主。而境內碳權規劃上可更廣泛,應思考未來國內有哪些碳權可取得,例如住宅推低碳社區、綠色交通、農業植樹造林等結餘之排碳量取得,提高國內碳權比例,如此一來,對於在國內經營石化廠較具合理性。
此外,境外取得碳權之合理性需考慮未來環保署的規範,在國外取得碳權不見得能在國內抵換。
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表示,境外碳權是把污染留在自己國家,還拿錢給外國人減少碳排;應發展境內碳權,把錢留在台灣學習怎麼減少碳排。
溼地固碳損失 估算太粗糙
海岸溼地是國際公認深具調節系統之生態,彰化海岸更是舉世無以替代的重要溼地。國光石化先以「本計畫並未位於營建署所公告之國家溼地範圍內」,再以網路資料計算出,溼地固碳損失小於園區綠化的效果,從而否定了彰化海岸溼地的價值。
國光石化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網站2008年資料,以2006年全台沿海牡蠣養殖為例,平均每公頃年產量為2.45公噸,以剝殼率12%計算,每公頃年產量約20公噸以上牡蠣殼,以計劃中的165公頃養蚵面積,換算損失固碳量約1,467公噸。
國光石化再依據林務局每年每公頃單位面積林地二氧化碳固定量約為7.45-14.9公噸,360公頃的植栽,二氧化碳固定量平均約4,091公噸/年。以此認定溼地固碳損失遠低於園區規劃植栽綠化。
另國光石化認為計畫中只有2,670.83公頃為溼地,計算出因填海造地因而相對損失之固碳量,一年約20,565公噸。
對此計算方式,彰化環盟理事長蔡嘉陽認為是不夠的,碳匯(carbon sink)不該只計算牡蠣養殖面積,還應包括溼地中的底棲生物、魚貝類、藻類等所創造的生態功能。他對於國光石化的計算表示不夠,要求多找資料、多研究。
彰化海岸溼地具備國際級溼地之生態條件,國外專家亦讚嘆不已。今年2月2日溼地日前,營建署網站原本將彰化海岸溼地列為國際級溼地,並訂於溼地日當天公告,卻因不明原因臨時喊卡。惟獨台灣的企業大廠不知,竟說「未位於營建署所公告之國家溼地範圍內」。破壞海岸溼地對於生態系統破壞很大,蔡嘉陽也說,溼地並不會如國光石化所言,會因淤積而長回來。這些遭受破壞的溼地,底棲生物都不見,不能只以表象認定溼地會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