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案雪上加霜 監院:彰雲不宜導入高耗水產業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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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案雪上加霜 監院:彰雲不宜導入高耗水產業

2011年04月07日
摘錄自2011年4月6日中央廣播電台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光石化興建案引發經濟發展與環保之間的論戰。監察委員李炳南、陳永祥、周陽山和趙榮耀6日公布「彰雲地區地層下陷調查報告」,指出彰化、雲林地區的地面水源不足,不應該再導入像是國光石化這樣的高耗水產業,以避免增加抽用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

監察院針對彰化、雲林地區的地層下陷問題進行調查,監委調查報告指出,經濟部與農委會1996年和2001年啟動的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成效不佳,雲林地區無論是沿海或內陸,地層下陷的速度及面積不減反增,而且內陸地區地層下陷比沿海地區更為嚴重,像是雲林高鐵沿線的最大年下陷率,由2008年的每年7.1公分,增加到2009年的7.4公分,彰化溪州最大年下陷率由2009年的4.5公分,增加為2010年的4.8公分。

調查報告說,彰化、雲林地區可供應的地面水源不足,目前每天只能供應38萬噸,從水資源供應觀點分析,實在不應該再導入像是國光石化等高耗水的產業。監察委員陳永祥表示,雲林、彰化地區民眾長期抽取地下水,以補地面水源的不足,如果未來還有大型產業進駐當地,就必須解決水源來源問題,但他認為,當地地質已無法負荷高耗水的產業。他說:『(原音)目前如果有太多重大產業進駐的話,如果他自己的水源、自己的用水從哪裡來?他自己都沒辦法交代清楚的話,那這個環評是不會通過的,環評不通過,那就不可能在那邊設用水比較多的產業進駐。』

此外,報告也說,政府如果為了經濟發展,必須發展新興產業,也應該做好水資源開發工作,避免增加抽用地下水及移撥農業用水,影響地層下陷防治工作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