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用水安全,原本台灣大小水庫周遭開發行為都必須進行環評。但根據環保署正公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將水庫分為二類,第一類水庫集水區周遭開發行為還是需辦理環評,規模較小的第二類水庫則將大幅放寬。環團痛批八八水災殷鑑不遠,環保署竟還放寬環評範圍,台灣水資源將面臨浩劫。
環保署修正草案已在官網預告,環保團體緊急發起串連,阻擋此案。
全台目前共有96座大小水庫,環保署將蓄水規模較大、供水量較多、定期辦理水質監測的25座水庫,公告為第一類水庫,包括:新山、西勢、翡翠、石門、寶山、寶山第二、大埔、永和山、明德、鯉魚潭、德基、霧社、日月潭、頭社、蘭潭、仁義潭、白河、烏山頭、曾文、南化、鏡面、阿公店、澄清湖、鳳山、牡丹。其餘水庫都屬第二類。
環團痛批,以後高屏溪、新店溪青潭、基隆河、板新給水廠、曾文溪等二類水庫集水區,爭議中的吉洋人工湖、台南大湖等案,採砂石、開道路、部分工廠、環保再利用工程、飯店都不用環評,太可怕了。
環保署表示,台灣水庫集水區面積約132萬公頃(占台灣面積36%),大小開發案都要環評,引起民怨。譬如南投縣政府表示集集攔河堰集水區涵蓋集集、水里、魚池、仁愛、信義、鹿谷等鄉鎮,工廠、道路等開發行為,不分規模都要環評,不符合比例原則,「環評不是用來打小鳥的」,因此環保署改分為兩類水庫處理。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莫拉克颱風後,許多重要自來水水質水源保護區崩塌嚴重,環保署修法後,未來有3/4道路開發不需環評,將造成環境破壞加劇。
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表示,環保署眼中的第二類水庫規模雖小,但都肩負供應民生用水的重要功能,以北部三峽河為例,每天供應板新水廠10萬至50萬噸的水量,重要性不輸第一類水庫,現在已經工廠、土雞城林立,未來環評鬆綁,預料將會湧入更多工廠及開發案,加劇環境破壞。
律師詹順貴表示,美國的環評法是以水庫周遭開發案規模大小,決定要不要進行環評程序,較簡單的開發案「書面審查即可」,較複雜的則須進行實質環評,官方並未將水庫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