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民眾到連鎖飲料店購買填裝式飲料,無論是自備環保杯或回收一次用飲料杯,都有獎勵措施!環保署自1日起實施《廢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實施方式》,要從消費鏈減少一次用飲料杯使用。
由民間團體組成的「清淨海洋行動聯盟」3日召開記者會發表全台淨灘成果,對環保署作法表示肯定,但更重要的是從源頭減少廢棄物的產生,鼓勵民眾要自備杯子,並瞭解塑膠杯的安全性。
大多數海廢來自陸地
黑潮文教基金會祕書長張泰迪根據2010國際淨灘日成果報告中指出,大多數海廢來自陸上的一次用飲料杯;回收政策有助於抑制廢棄物成長,預計將減少海洋廢棄物。
張泰迪表示,台灣民眾對於一次用飲料杯的使用毫無節制,全台連鎖飲料店一年累積用量高達15億個,對環境造成莫大負擔。而回收政策更直接影響海灘廢棄物,淨灘時發現大量的保特瓶瓶蓋,但可回收換錢的保特瓶瓶身則數量很少。聯盟表示調整獎勵回收制度將有益於廢棄物減量。
根據2010年9月台灣參與 ICC國際淨灘行動統計結果顯示,有70%的海岸垃圾都是來自民眾日常生活或前往海岸休憩時隨意棄置,其中絕大多數是一次性使用的容器,如塑膠袋、飲料杯等,顯示民眾的減量使用與回收的行為仍未確實,而這些海岸廢棄嚴重污染海洋與海岸景觀。
去(2010)年9月台灣淨灘行動共有37個團體響應,完成30場次,淨灘總長度為12.68公里,統計結果顯示,30,304件海岸廢棄物中,有70%來自於海岸遊憩與日常生活,而台灣海岸最常見的廢棄物為塑膠袋,平均1.5公尺的海岸線就有一個被隨意棄置的塑膠袋。
離島回收不易 地方政府應因地制宜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於2008至2010連續3年在澎湖3級離島東嶼坪進行淨灘工作假期,發現塑膠飲料瓶,為島上最大宗的海岸廢棄物。
秘書長陳瑞賓表示,離島的廢棄飲料瓶多來自遊客,而因為偏遠地區的運輸限制,致使許多廢棄物,如玻璃瓶等無法回收再利用,而造成當地的處理壓力。
他建議地方政府依據在地的環境限制,制訂相關規定;並呼籲遊客自備環保杯,減少廢棄物的產生,並儘可能將垃圾帶離小島。
自備飲料杯消費 依法可獲獎勵
《廢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實施方式》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2條明定凡民眾將使用過的一次用飲料杯,到該連鎖店任一門市(直營或加盟)回收,業者應支付回收獎勵金(2個折抵1元)。
此外,連鎖業者也可提報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後,免辦理回收獎勵金兌換作業。
目前全台計有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約150個品牌,16,000個門市,需遵守《廢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實施方式》之規定。
5月1日稽查全台1,712家業者,有一成的店家(173家)不符規定。環保署表示,不符合規定者先開立勸導單要求改善,一週內再查;第2次違反公告規定的門市,將處該門市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陳建志認為,政府仍需加強宣導;他也提醒業者不要抱持僥倖心理,應將之視為企業責任,為友善環境共同努力。
環團:持續追蹤 確保政策效果
全台4000家以上的7-EVELEN,民眾自備環保杯買現煮咖啡,可折抵3元;但有些設置在校園內常態性有折扣的門市(如東吳大學城區校區之門市),則不再針對自備環保杯折抵金額。星巴克咖啡是最早實施自備環保杯折抵現金的企業,自備環保杯可折抵10元。
店家提供的誘因夠不夠?將便利性以及折抵金放在天平兩端,陳建志認為,5元以上的折抵金額較具誘因,未來將持續針對此項政策觀察評估。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表示,在鼓勵業者從源頭減量的「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提供了3項制式性計畫,供業者選擇,以避免業者自訂的計畫過於複雜難度高而降低民眾自備環保杯的意願。
業者對於消費者自備環保杯購買裝填飲料,不限消費者自備之環保杯品牌,且不因各項促銷活動而取消提供消費者優惠。業者提報的減量計畫,需從以下擇一或複選:
- 現金回饋:購買之飲料容量 650毫升(含)以上,每杯至少折價2元,以下至少折價1 元;或飲料售價9 折。
- 集點優惠:購買1 杯飲料集 1 點,集滿至多10 點可兌換或折抵至少 30元之店內商品。
- 飲料加量:如以中杯飲料價格購得大杯飲料,中杯與大杯飲料之價差至少2元。
- 其他更優惠之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方式。
環保署表示,已有108個品牌14,500家門市依公告規定,提出自備環保杯折扣優惠措施。
※更多資料,請參考:環保杯學問多 專家教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