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河毒魚 漁業署下禁捕令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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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毒魚 漁業署下禁捕令

2011年05月24日
摘錄自2011年5月24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說,淡水河流域水質標準按「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屬丁類水體,不適合作為水產用水,已通知新北市立即管制停止該水域的漁業生產活動。

淡水河是傳統漁場,新北市漁業處長徐開宇說,漁民會視季節、魚種經濟價值捕撈,傳出有含砷魚的中游河域,通常沒有漁民捕撈經濟性魚種,淡水河能否捕魚,遵照中央規定。

新北市衛生局昨天在淡水、八里等地的漁市場抽查魚貨驗重金屬;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股長邱惠敏說,水產品及藻類中常檢出較高含量的總砷,實驗上多為「有機砷」型態,對哺乳動物不具毒性及致癌性,進入人體後很快即被排出體外。但對於「無機砷」,國內尚未制定水產品砷含量檢驗標準,將請中央制定。新北市農業局漁業處則在淡水河中游捕魚,將送往台灣檢驗科技公司(SGS)化驗;漁業處補充,SGS也只能檢驗「總砷含量」。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是從源頭開始,不是最後的產品制訂標準就好了,是否制訂水產品砷的標準,不是問題關鍵,如果淡水河被認定不適合捕魚,當地漁獲就不能供應到市面上。

台北漁產公司魚類批發市場總經理陳清華表示,台北漁產運銷公司魚貨有一百多種,每天抽驗七.五%,但砷等重金屬的檢測要靠台北市衛生局每月一、兩次的抽檢,以往並未驗出重金屬,會加強把關,並努力擴大衛生局抽驗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