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審查達八年之久的台北大巨蛋體育園區,在第六次替代方案環評審查中,以限縮附屬事業(商業設施)面積降至20萬2千平方公尺,限縮17.4%等等要求,「有條件通過」大巨蛋開發案。
但是,這又是一場趕著「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把戲,它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埋下更多紛爭。
27日從早上九點會議開始,會議氣氛顯得急促,因為今天再不通過,遠雄簽約開發在七月將要過期。
會議一開始,遠雄公司針對上次提出問題,進行補充說明,擔任會議主席的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在遠雄公司依序報告完畢後,參與的居民與環境團體,要求針對遠雄回答提出問題,表達社區居民與社會公民的質疑與關心權力,未料吳盛忠急欲加速審查時間,要求先讓審查委員提出疑問,再讓居民、環團表達。 現場審查委員甲,提出大巨蛋散場人流計算方式不明確,怎能以超市的計算模式,來換算大巨蛋,認為開發商並未最妥善的算法。
審查委員乙則是直指大巨蛋為財務平衡,不斷擴張商業設施,無異本末倒置,並陷入惡性循環。
審查委員丙表示,營運後的大巨蛋,場租國內球隊租不起,大巨蛋只會成為演唱會、表演場所,這樣的空間,台北已經有很多,如果開發商愛棒球,乾脆就去認養球隊。
在多位審查委員提問,開發單位一一回答後,居民與環團再度要求提問,但被主席吳盛忠拒絕,現場許多民眾、人士抗議,表示會前說好開放發言,現在又阻擋發言,根本違背誠信,主席才同意開放二位里長發言,卻在里長發言時,不斷以「好了!好了!」出言干擾。
接續蔡雅瑩律師發言時,表達在違背開發條件下,這是一場違法環評,但是主席吳盛忠已經急於議決,打斷蔡率師發言,等到林三加等多位人士要求發言時,主席吳盛忠不斷出言干擾制止,表示「可以書面提出意見」、「這些都講過」。綠黨潘翰聲惱怒主席違反審查程序,開發單位暢所欲言,居民環團限制發言,還有一再講過的問題,就是因為遠雄從未改善,他趨前拍桌高聲抗議,卻被主席吳聖忠以即將閉門審查為由,動用警察將潘翰聲抬出門外。
阻止民眾發言,已讓環評程序失去公正,在閉門會議之內,更是一場「射箭劃靶」的環評醜戲。
從環評會一開始,面對現場民眾質疑,主席吳盛忠即表示,「開發商說他們說的,最後由審查委員決定。」,卻在整個審查會議中,不斷提示可以提出條件要求改善,失去主席公正中立,不得引導環審方向的分際。
在閉門會議內,主席吳盛忠一直強調今天應該要有決議,不能再拖延,並且要求與會審查委員必須明確表示,形成共識決。
未料,在21位審查委員,出席14位委員中,已經有7位民間委員,「輪番發言,全體一致,非常明確」,針對大巨蛋的開發量體,以及車潮人潮的問題,表達無法接受的意見。
審查委員甲表達整個說明書,幾次重審沒有大幅更動,如果無法改善應該終止開發。
審查委員乙表達社會關心,市民要公共空間,如果作不到不應開發。
審查委員丙表達如果有疑慮不清,不應急著議決,必須再審。
審查委員丁表示,依舊存在許多問題,建議進入二階環評。
審查委員戊直接提問,大巨蛋的目的為何,如果20年後不合需求,為何要強行通過。
現場7位民間審查委員,完全表達反對開發,或是要求再審或送二階環評。至此時,14位出席委員中,扣除主席不能參與表決,其實已經7比6超過半數,反對開發,或建議再審與送進二階環評。
但是,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戲法,開始上場。 一位官派環評委員,直接說這是市府政策,必須推動,可以考慮有條件通過。主席吳盛忠忽視現場過半數的反對意見,不斷表示可以提出條件,現場全數民間委員不願提出條件,要求乾脆直接表決。
原本在「通過」、「有條件通過」、「二階環評」、「否決」四個選項中,應該給委員以自由意志進行投票,做出選項選擇。未料在投票前,主席吳盛忠不願立刻投票,還一直要求先討論有條件通過的「條件」,再來投票,但是這已經是違反審查正義,怎麼會是未投票先決定選項,如果是多數選擇「有條件通過」,再來討論條件為何,卻是未投票前就討論「有條件通過的條件」,再來投票。
這種作法,在國內環評審查屢見不鮮,從蘇花案、國光石化案,到大巨蛋案,都是在許多民間委員極力、明確反對下,主席刻意忽視,以掌控審查程序方式,引導向「有條件通過」,在議決前不斷擬定修正條件,再誘使委員同意「有條件通過」。
面對這種先談條件再通過「有條件」的作法,環審單位總說,沒有談清楚條件,怎麼讓委員做出選擇。問題是,在環評過程中,開發單位不斷被置疑,計畫不斷做修正,「最後條件」應該就是開發單位因應審查委員要求、居民環團質疑,在審查過程中提出的「最終修正版本」,當「最終修正版本」過不了,如何是審查委員變成開發單位設計師,自己建議更動設計,成為通過條件。
審查過程就像學校考試,可以一再補考,甚至學生一補再補,老師明示暗示,一路護航都沒關係,怎麼會是最後學生一直過不了關,乾脆老師幫學生寫答案,名為開出條件讓學生「有條件通過」。
這種「保證必成」手法,就像售物小販,在顧客根本不願購買下,不斷纏著顧客開價,一開價就成交通過。在大巨蛋閉門審查中,原本民間委員表達反對,但是主席吳盛忠一直強調「有條件通過」,並且說即然覺得開發量體過大,就從限縮開發量體提出通過條件,不斷要求委員提出限縮數字。
當有委員表達要限縮,至少要限縮1/10,未料一位官派副局長委員加碼,表達乾脆將2003年與2010年提出的兩種開發量題相加除2,當成有條件通過的條件,讓審查委員覺得可以接受,才開始投票議決。
最終結果,出席14位委員中,主席投出的意見表,被現場委員提醒不能投票,取出不算,7位民間委員中,2位表示反對,3位要求送進二階環評,另外2位就是在討論有條件通過時,參與討論條件意見,就變成改投「有條件通過」,原本他們是表達反對,以及續審。
這是環審中,「有條件通過」的把戲,就是在多數環評後,明明無法通過的案件,由主席刻意主導討論條件,讓一個應該討論後議決的選擇題,變成不斷補考的申論題,最終寫出「滿意條件」成為通過的轉變。
問題是嚴加思考的替代方案,都提不出通過條件,現場的討價還價,又會形成何種好條件,當大巨蛋以「前案加後案開發量體除以2」,作為通過條件,真的很想問這是那國的計算公式,為了通過,真的可以胡算一通?
這種「有條件通過」,不僅只是為通過的「亂開條件」,對開發者不公平,對市民也不算把關,更重要是開出的條件,開發單位做不做的到?甚至是否依循條件?幾乎沒有事後檢督、再審機制,那種「頭過身就過」的方法,成為有條件通過的最大疑慮。
大巨蛋落幕了嗎?在一場「一路走來、始終瑕疵」的環評審查,有著問題的審查,讓人不服,環團決議訴訟環評違法,那應該要求查扣閉門審查中,替代役男手中錄影畫面,就能看出現場誰在不斷推動「有條件通過」,讓一個公平審查、公正議決的環評,一步步導向「有條件通過」的最終決定。
先射箭再劃靶,先「談妥條件」再來決定「有條件通過」,賣貨郎的售物高招,想不到在環評也管用。
對於,大巨蛋通過沒?是謎!但是唯一清晰的是,環保局長吳盛忠的主持審查手腕,只能讚嘆沈世宏後繼有人,不是官位,而是態度。
※本文轉載自「飄浪。島嶼」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