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保護 限制育種改良 衝擊百億元蝴蝶蘭產業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專利保護 限制育種改良 衝擊百億元蝴蝶蘭產業

2011年06月28日
摘錄自2011年6月28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專利法修正草案」將把植物納入專利保護,卻因限制使用現有品種育種、改良,將使我國農業發展受衝擊,尤其是阻礙新品種研發,未來修法通過,不僅可能影響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也將重創我國高達一百億元的蝴蝶蘭產業。

WTO認為針對植物品種立法保護即可,不一定要納入專利,而我國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已符合WTO規範,當中也有「育種家免責」與「農民免責」的概念。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的「專利法修正草案」,將原本動植物不授予發明專利的條文刪除,認為修改專利法保護植物,可以促進生物科技研發。

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強調,生物技術是需要專利保護研發,但相較於我國公私部門每年上百個新品種,基改植物研發速度相當緩慢,每兩年不到一個,沒有必要再增加植物專利保護。

郭華仁指出,我國傳統育種工作,是把舊品種交配,研發出新品種,可以主張「品種權」,而新品種也開放其他人繼續改良,不視為侵權,畢竟拿舊品種改良是必要的,沒人可無中生有,但專利法修法後卻被禁止,因為若品種有專利,其他人不得拿來育種,如此將妨礙新品種推出。

郭華仁表示,世界十大種子公司已掌握七成的國際種子貿易,專利法修法無疑圖利外國種苗大廠,傷害國內農民以及小型農企業,農民購買種苗必須支付更高的費用。聯合國已於去年關於「糧食權利」特別報告書中指出,專利保護植物會阻礙新品種的研發。

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理事長高紀清強調,蝴蝶蘭品種有上萬種,台灣的強項在於品種研發,每年推陳出新。我國蘭花產業已從OEM(委託代工)轉型為ODM(設計加工)型態,不但是「客製化」,而且從花色、花型等,都可以量身訂做。

但未來被專利法綁死,高紀清憂心,蘭花育種者發揮的空間變小,可能怕侵權不敢公開自己品種,讓蘭花的品種研發速度變慢,不利於蝴蝶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優勢將逐漸被荷蘭取代,重創我國每年上百億元蘭花產業。

智慧財產局副局長鄭智華表示,全世界都將植物納入專利,此一作法可與國際接軌,不過,學者、業者擔心的不是不可能發生,只要品種法一併修法,就可以化解疑慮。

農糧署副署長許漢卿解釋,計畫修正的品種法中有「強制授權」的條文,未來如果雙方就專利權談不攏,可以由政府出面,若有公益需求,進行強制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