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國光石化 學者齊聚討論成本效益分析準則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後國光石化 學者齊聚討論成本效益分析準則

2011年09月29日
本報2011年9月2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古國廷報導

研討會主講人 蕭代基教授講解成本效益分析準則

 

「這次研討會的目的,是想由學界制定一個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的準則,使得甚具邏輯性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作為科學討論的平台,在面對政策與開發爭議時,能夠理性客觀的討論。」政府公共事務成本效益分析研討會主講人蕭代基,點出本次會議的主旨。

在國光石化環評過程中,成本效益分析一直是爭論的焦點,由於國內尚未訂立一套成本效益分析的標準作業程序,以致贊成與反對兩方在討論國光石化成本與效益時,分析方法與評估結果一直無法取得共識。故環保署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擬其分析準則,並於今(28日)在台大經濟系講堂舉辦研討會,邀請國內學者對此進行討論。

環保署長沈世宏於研討會致詞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國光石化環評是首次包括成本效益分析的環評,而本研討會是希望擬定成本效益分析的標準作業程序,做為個案環評、政策環評與環境品質標準設立的依據。

對於成本效益分析的國際發展與國內現況,蕭代基表示,美國、歐盟、加拿大、澳洲與韓國皆會針對公共工程執行成本效益分析;美國自1981年起,雷根總統規定各聯邦機關訂立法規時,必須先評估其成本與效益,並制立出一套標準評估程序。

反觀國內,雖然預算法規定重大公共工程或施政計畫必須製作成本效益報告,卻未有施行細則、相關子法規,和符合學理且詳盡的成本效益分析手冊。以致台灣在討論重大政策或開發案時,對其所帶來的效益與成本會有所誤解與爭論。

蕭代基表示,以國光石化為例,會有人誤認為增加就業率、GDP成長、稅收是國光石化開發案所帶來的效益。事實上,就整體社會而言,這些都屬於經濟影響分析的範疇,並不是開發的效益,因為效益的定義是社會所有成員福祉之改善。

另外在計算國光石化開發案的外部成本,例如造成的生態與環境損害、景觀美質損害等計算皆有爭議。台大經濟系教授宋玉生認為,這些無形的價值,通常是主觀認定,需要以客觀方式衡量,難免有所困難與懷疑。蕭代基對此表示,這些無市場的財貨與服務的價值已有相當深入的理論與學術研究成果,估計這些無形的價值時,其方法與執行步驟的設計必須符合學理,且規則必須寫的十分清楚,減少模糊的空間,才能客觀的被學界與大眾接受。

總歸而言,成本效益分析之重要性,誠如中國科大財政稅務系教授曾巨威所言,雖不是萬靈丹,但可在面對公共政策決策時,能作有邏輯的思考,並客觀理性的討論,並避免做無謂的資源浪費。

然而成本效益分析,通常用不同的方法計算,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因此有必要依據學理、制定準則來統一估計方式以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