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向你公開此信息」、「目前僅限於內部使用,暫不能向社會公開和查詢」……指著6份書面復函上的類似字眼,雲南省大眾流域管理研究及推廣中心(以下簡稱「綠色流域」)陳渝說,「這些回復幾乎什麼都沒說。」
2011年8月雲南省陸良縣陸良化工鉻渣污染事件發生後,一直關注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之間關係的民間環保組織「綠色流域」向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省銀監局和雲南省環保廳提出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為肇事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信息及貸款情況,以及金融監管部門與環保部門針對這一污染事件的信息協作情況。
2007年,中國開始實施綠色信貸政策,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各商業銀行要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環保部門要向金融機構通報企業的環境信息,而金融機構要依據環保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
陳渝說,「我們希望了解,環保部門是否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報送了肇事企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信息和環境違法信息?人民銀行是否向環保部門提供了企業的融資信息?雲南省銀監局是否對商業銀行進行了風險提示,對銀行與肇事企業之間的信貸活動進行了監督?」
但申請過程曲折艱辛,陳渝與同事們歷時一個月才將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信製作成符合要求的格式,被各部門受理。又經過了兩個月的等待,才陸續收到答復,內容讓他們很沮喪。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回復說,為陸良化工提供貸款的銀行信息及貸款情況「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按照相關規定不能公開。
雲南省環保廳稱,「雖然我國目前建立綠色信貸機制,我廳會同人行昆明支行啟動了這項工作,但由於網絡技術、銀行融資信息使用範圍等問題,還沒有建立起固定的可查詢的信息共享渠道。關於企業的貸款融資信息,銀行系統還沒有向環保部門提供過或徵求過意見。」
雲南省銀監局回復說,「我局高度關注鉻污染事件」;他們同時認為,該事件屬環境污染重大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按規定應向此污染突發事件的主管部門及環保部門申請。」
「在商業秘密、政府職能範圍、信息網絡技術限制築起的保護網下,公民對鉻渣污染事件仍然沒有更多知情的權利。」綠色流域如此評價他們收到的回應。
他們認為,「商業秘密」不應該成為拒絕政務信息公開的擋箭牌。
「綠色流域」認為,6封回復函透露出的最有價值的信息就是,啟動了好幾年的「綠色信貸政策信息共享」至今尚未完善。
陳渝手頭的資料表明,環保部和人民銀行在2006年、2008年和2009年都出了文件,明確規定環境污染信息在環保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實現共享。
但從回復函來看,這種共享在實踐中仍未落實。
儘管從具體的、現實的結果來看,綠色流域在此次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和向銀行發公開信上幾乎一無所獲,但於曉剛認為,「我們通過這次行動了解了現實,把這個結果告訴公眾,政策落實到了什麼樣的狀況、公眾知情權的限度在哪裡、哪些方面還有改進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