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千湖之省」不復從前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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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千湖之省」不復從前

2012年03月29日
本報2012年3月29日,吳岱芝整理報導

湖北蘄春鄉間(轉載自維基百科)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美譽,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但由於過度開發及污染,加上缺乏立法規範,截至目前,湖北省總湖泊數量只剩325個,且面積5000畝以上湖泊僅剩下110個。有關單位最近擬訂出相關湖泊保育規範及責任歸屬。

根據湖北法制網報導,湖北全省面積在100畝以上的湖泊從1950年代至1980年代末期這30年間,已從1332個減少為834個。湖北省水利廳廳長王忠法表示,除農業用化學農藥及養殖污染外,湖泊過度開發、工業廢水及生活廢水大量排放,雪上加霜造成湖泊水質惡化,進而導致湖泊功用漸趨衰退。

武漢大學環境法學教授王樹義曾表示,湖北省每年平均消失15個湖泊,以此速度,數十年後,湖北省湖泊已消失殆盡。

湖北近期觀光發展,旅遊業興盛,而湖北省為長江貫穿且彎道分佈位居最多的省分,因此農漁業興盛,且擁有許多歷史名城,因此湖光山色等壯麗自然景觀使湖北省成為觀光客旅遊熱門景點。
往年資料顯示,湖北省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近10億元,農藥使用量歷年無規範的增加使用,因此必須要加強對於農業管理應用相關措施規定及民眾教育亦是一條漫漫長路。

一般而言,湖泊具有蓄水防洪、養殖、觀光遊憩等功能,故存在多方面價值。參與立法的湖北省經濟學院專家指出,湖泊的開發帶來多元化的利益衝突,湖泊管理也分支出許多不同領域部門進而存在著權力競爭,而湖北省湖泊保護法中沒有明確定義出湖泊保護管理的主管部門。故完整的規範出解決公共權力分配的問題為當務之急。

因此,對湖泊保護管理立法方面,制定了「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草案),草案擬定相關規定,對縣級以上官員設定追究責任條款,並實行目標責任的考核制度。草案也定義出明確的湖泊保護管理層層相關責任範圍,亦對於跨行政區域的湖泊保護,定義出規範,並針對相關人員如疏失、過失,將進一步建立法律責任追究機制。

作者

吳岱芝

因海洋漸漸認識、愛上這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