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08月20日
摘錄自1997年8月20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人在國外考察的內政部營建署長黃南淵,昨天特別 以越洋電話指示,即日起,對於坡度超過55%的「老丙建」,一律不得核發建照,並應儘速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開會研商補救之道。
內政部營建署昨天也決定,將會同農委會全面清查民國72年以前變更的老丙建,建立全國山坡地開發資料庫,並計畫修正山坡地建築技術規則以進行補救。
所謂「老丙建」,是民國72年「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公布實施前,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因此,不受規定較嚴格的「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區域計劃法」等限制管制。
營建署長黃南淵昨天以越洋電話指示,今年修訂的「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規定,山坡地可以開發建築的坡度,已經從55%降至40%,但因老丙建不受該規範約束,管制較鬆,如今為避免災害再度發生,尚未開發的老丙建 ,坡度超過55%者,不得核發建照。該署並計畫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將降低山坡地住宅的建築高度在7樓以下,容積率降低至120%,從嚴管制山坡地開發,以嚴防災害再度發生。
營建署強調,林肯大郡於72年以前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申請水土保持施工後,持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取得雜項執照,變更為丙建,但過去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是為了農林使用,並不適合住宅社區的開發,且過去欠缺周詳審議規範、開發書圖文件及嚴格的審查程序,以現行管理辦法的標準來看,林肯大郡並不符合開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