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硝酸鹽 北市:不會致癌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蔬菜硝酸鹽 北市:不會致癌

2012年11月12日
摘錄自2012年11月9日中央社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議員質詢提出市售蔬菜所含殘留的硝酸鹽劑量過高,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表示,目前未有直接證據證實蔬菜中的硝酸鹽與體內生成的亞硝胺致癌物有關。

食品藥物管理處解釋,法令規範肉製品及魚肉製品可添加硝酸鹽及亞硝酸鹽,用量以二氧化氮(NO2)殘留標準為70ppm,是考量肉製品中萬一添加過量硝酸鹽或亞硝酸鹽,會和肉中的一些成分作用產生亞硝酸胺,而許多動物試驗已經證實亞硝酸胺具致癌因素。

食品藥物管理處指出,國際間僅歐盟針對新鮮菠菜和萵苣2種蔬菜,依季節時令及栽種方式、保存條件等訂定硝酸鹽殘留標準。其他食品法規委員會(Codex)及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目前都未制定蔬菜中硝酸鹽殘留標準規範。

衛生局提醒民眾應保持均衡飲食,攝取多種蔬果,依衛生局檢驗室實驗結果,以溫水浸泡10分鐘或熱水汆燙,可使硝酸鹽的含量降低一半以上。另外,農民應遵守農業相關規範,合理使用肥料,勿過量使用氮肥、縮短蔬菜生長期或搶收,以盡量降低蔬菜硝酸鹽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