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環保署初審通過高屏大湖開發案(兩案併陳送大會確認),當場引發抗議,有人指環評會主席護航太有力、環保署官員主導毫不遮掩、環評委員半推半就配合演出。但回想這些年來審查案件或許有別,同樣場景卻一再上演,環評會已演變成社會衝突的場域,更扮演政府不當開發的白手套。
如果是這樣的話,在行政院下的環保署設一個環評制度是否還有其必要?
高屏大湖案更赤裸裸曝露出環評制度的困境,也見證行政院整合政策的無能。試想如果高雄增加10萬噸供水能解缺水之苦,大家有什麼理由反對?但如果說水的來源只有挖良田做人工湖一個選擇,恐怕連水利署官員都不會同意。因為就如會中各界所說的,還有自來水減漏、廢水回收、海水淡化、推動節水、水價調漲等策略,而且任何一個只要貫徹執行,輕易就有10萬噸水可以取代。
但這些看來理所當然的「替代方案」到了環評會上卻是雞同鴨講。問題就出在這些方案分屬不同部會職責,也在環評會上各自表述可以這樣做、那樣做,但卻避而不談誰來做、誰來整合?於是沒水時大家都找水利署要,遠水救不了近火,水利署官員也只能悶著頭開發水源,其他問題無力或不願顧及。
先不談高屏大湖開發對環境可能的衝擊,因為也只能相信水利署的專業,出了事自然決策的人要負責。但高屏大湖的開發衝突已經不只是環境而已,這塊地如今已是台灣毛豆產業的重要地區,行政院在半年前還以此做廣告宣揚政策,即使10多年前規畫高屏大湖時並無此農業,但如今面對這個事實,水利署官員難道可以視而不見,固守自己10多年前的選地?
而當人工湖與毛豆產業發生衝突時,行政院又是如何看待?難道只是請相關單位「協調」幫毛豆農找別的縣市選地種植?先不說一個地區的產業是否可輕易移植的另一個地區發展,請問各部會做了什麼協調去悍衛國家的毛豆產業?
當然再扭曲的制度還是有可為之處,棋盤上的將帥兵卒還是可以各就各位、各司其職發揮關鍵影響力,也就是說環評會的主管機關環保署、環評委員應善盡職責把關,去突顯這個問題並提出可能的解決之道。
但很遺憾,我們看到的是棄守專業的環保署跟環評委員,還主動切割議題且議而不決,不要求行政院針對這些開發的矛盾點以及替代方案先協調出辦法,反而做出「兩案併陳送環評大會」的決議。當環評委員說說笑笑做出這個決定時,不知午夜夢迴有沒有突然想起毛豆農遠道而來的苦苦哀求?
說到環評委員,這一陣子以來各界對環評制度批評甚多,多數人大體能體諒環評委員的困境,一味要環評委員拿出良心、有擔當之類的說法或許未盡公平。但如今我們看到的環評委員又是如何看待自己手中握有的責任或權力的?
這些年來也算看盡環評委員的各種姿態,什麼樣的環評委員能受到尊敬大家也心知肚明。隨便舉幾個例子就好,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當環評委員時,為了應付繁重的工作,還要自請助理,遇到重大事件辦公室的人員還得全力支援,而他自己一周數次從高雄趕到台北。還記得 2005年中科三期環評表決過關那天,他紅著眼睛衝出環評會場…。
還有2009年7月29日那天環評審查大林電廠開發案時,成功大學教授林素貞堅持高雄不應再增加汙染,她家住台南,當天力戰環保署長沈世宏到晚上9點,最後逼得沈世宏表決。而她的精神竟然感染官派委員跑票,最後成功將擴廠案折半。當天是她最後一天的環評委員任期,會後她情緒激動跟眾人擁抱話別並說:「我沒有辜負應有的職責」。環評委員生涯優雅落幕。
而如今許多委員卻連該盡的職責都做不到,開會姍姍來遲、會前連資料也不看、現勘會到的少之又少、會中高談闊論又不堅持己見,遇到挑戰有的還說出:「我只領2000元(出席費),你要我負什麼責任?」有的委員還稱環保署長為「老闆」,幫著喬事情,事事請示,護航技巧差一點的就給看出破綻。
高屏大湖的環評會就演出一位環評委員突然提議「兩案併陳」,接著主席就笑了且說他上周就問過一位環評委員兩案併陳好不好,然後環保署官員就接口說贊成這個方案。荒腔走版難怪連記者都看得怒火中燒。
而事到如今更確定環評制度的設計已大有問題,要倚靠環保署或環評委員替環境把關,套句環保團體常講的話就是「請鬼拿藥單」。既然如此,請行政院應慎重考慮取消由環保署擔任環評審查的主管機關,不要再讓社會各界在環評會中做無謂的虛耗,同時針對高屏大湖的衝突與矛盾提出解決之道。如果不做自己該做的事,不要忘了人民對政治人物的信任就是這樣一點一點消失的。
※ 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