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內湖園區案「系爭土地」兩造說明之總分析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針對內湖園區案「系爭土地」兩造說明之總分析

2013年01月23日
作者:洪立明

關於慈濟內湖園區,兩造最近在昭慧法師的臉書延伸諸多討論,對此我整理了兩造議題的彙整與分析,因為討論內容繁多,且缺乏反方論證,故這次多有質問反方。我將所有正反雙方的問題與說法一次整合,將我所認為的重點拉出,並提出見解,共分為四點問題與一點建議,給大家做參考,希望也有助於大家看清楚發生在昭慧法師臉書上的種種事情原委。

一.解編與其效應問題

環團認為最大的爭議點在於這塊地為「保護區」,不該解編,而此地解編將帶來所謂的骨牌效應,也就是擔心一旦解編,勢必有許多財團也將會巧立名目解編其他保護區。所以還是要回歸到為什麼這塊地需要解編?在慈濟民國86年購地時,這塊地已經被非法填土而成了大部分都是平地的狀態,其上之建築物為當初作為公車總站等等功能的鐵皮屋,現今由慈濟作為環保站使用,在沒有申請改建與解編的狀態下,這部份雖然是違建,但卻是沒有辦法動的,且依據慈濟101年6月主計畫書附件二中審查會議提到此地算違建,仍應先進行裁罰(主計畫書P34),這不能因為其是「歷史共業」而去規避。但裁罰是裁罰,或者說慈濟有沒有被市政府裁罰不是重點,不能將其能否解編混為一談,否則就有誤導之嫌。於是我們來看:

1.慈濟為什麼寧願被罰錢(?)也不願修整?在保護區明定的條款當中,社福團體是可以有條件開發保護區的,慈濟回答因為需要做國際救災中心與志工大樓,如果不解編而用現下條件開發,則空間不足以容納會員。是故慈濟若不解編或無法解編,那麼僅能依循限有的條件做開發,但在空間不足的狀態下,則無法當做國際救災中心與志工大樓。依慈濟之主計畫書來看,解編「其實」已沒多大問題!然決議是希望慈濟能與里民做溝通,應爭取當地居民的意見與認同。先不論居民,這還是得回到「為什麼慈濟堅持等到解編後才肯動工」這上面來看,這個問題也很簡單,如果慈濟先在條件下依法修整,勢必要先動工,這會有兩個問題,一是如果解編通過,代表工程又將做更改,勞民傷財又事倍功半;二是若解編沒過,反方勢必一樣有人會用著這是「保護區」不得做「任何開發」的名義抗爭。這下子慈濟動也不是,不動也不是。為什麼?因為這塊地現在正在審議:「在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並經審查通過此變更案前,現地無法進行開發工程,導致水保生態與社會福利功能空間不能進行建設。」不管審議有沒有通過,這都是被懸在那邊的案子造成進退不得的狀況,造成根本動不了!別再要慈濟現在就改建還是拆掉地上建築物了,快點讓案子結束(不論有沒有過)這塊地才能夠重新申請拆除。

2.對於解編土地造成的骨牌效應是否真有可能?也是我先前所擔心的部分。但「既有前例」,骨牌效應著實應該出現!但是並沒有。但我不能因這個個案就說不必擔憂,但最大的問題在哪?主計畫書中附件二(P30)第1次討論會會議發言摘要中,林建元委員說:「未來相關宗教、社福團體一定會比照辦理,若無通盤政策,個案就會一直來,建議還是要有個通盤原則。」發展局回應:「市府為維護保護區之環境生態,對於申請變更保護區之案件多予嚴格審查,因保護區土地並非全屬環境敏感地區,部分非屬敏感地區土地,仍可在嚴格的條件及考量容受力下檢討使用。」其他我不多引,請見主計畫書附件二之第一項次。所以,慈濟對於申請這部份的問題,不屬於法律層面,而是拉高了道德門檻,認為慈濟應樹立榜樣,不應該這樣做。但如此要求慈濟是本末倒置的,無法解決真正的解編後骨牌效應的問題,因為究理而言,審議是由市府決策,這部份才是應該要去督促、緊盯政府,而不是跑來要求慈濟,因為整體而言,慈濟有其「合法性」去依循政府法令申請,有沒有過則是另一回事。

二.環評問題

此間最大之爭議點除解編土地外,仍有環評問題是反方強烈質疑與要求的。內湖園區的土地大小在主計畫書中記載,約為4.5公頃。環評最大的問題,依之前討論後僅剩一件,也就是反方認為此土地係屬「山坡地」,應使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下列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二、道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港灣及機場之開發。」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四條:園區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九、位於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若以慈濟這塊土地而言,三級坡以上佔1.0016公頃,正好超過需要環評之標準,但這邊會有兩個問題:一是這塊地77%以上屬於「平地」,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第八組二、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三○。五、基地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始得設置。」,故這塊地有77%以上屬於「平地」,怎麼會把它看做是「山坡地」?這於理已經不合。二是反方引用環評法與認定標準來看,「申請開發」或「累計開發」我對這個部分有著非常大的疑問,反方用內政部營建署的回覆說明是申請的整體面積,而非「建築量體所座落的基地」,關於這個說法,我請反方提出相關證明,但這部份的證明不應只有營建署吧?環保署與市府部分的相關法規應該都得釐清,證明慈濟這塊地應該做環評。如果是這樣,請慈濟依法行政。但如果慈濟本來就可以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那麼為什麼需要用其他名目硬去做環評?換做是你、我、他,會這樣做嗎?

但這邊又有另一個延伸議題,根據我聽近兩次的座談,反方是要求慈濟需要比別人「更高的標準」,而並非「依法行政」(若依法行政則慈濟引用之條文則無問題),這無非又是把「道德」拉高,將慈濟「封神」,然後逼慈濟「必須是神」,要有神般的道德標準,不能犯錯、不能是「人」。

至於挖(順向坡)坡腳的問題,大家不用去實際現場看,打開GoogleMap就可以一覽無遺。真正可能挖坡角的地方,坡角都早就被挖了,照園區要開挖的八米道路來看,由地圖來看也沒有動到順向坡的問題,如果反方這邊還有疑慮,應實地了解並拿出證據證明在哪些位置將會動到坡腳、動到順向坡,最好有地圖與照片佐證向大家說明。而在計畫書提到應於南北基地聯絡道路,係屬都市計畫委員會所提,慈濟已有回應因康湖路已通,應無必要再建置聯絡道路。

最後,引用慈濟何日生先生的說法:「此地非敏感地質,無斷層、無山坡、無礦坑,所以不適用一公頃法規。」而反方還是不斷在環評上要求慈濟要有高標準,請問這下子又將會浪費多少時間?還有這些社會成本與人民捐款花在這無謂的地方,如此更多錢被浪費了,這樣反方不是也間接在害得這些錢流失?既然你們要論道德,那我也要反問你們這部份能不能也有點良知?

三.土地與空間問題

慈濟為了要解決土地的「歷史共業」,花了不少心思,所以欲將現有面積65%開發為自然綠地,其他35%則是建物主體面積。慈濟對於這塊地土地與空間的利用,可參考蔡前部長的說明:http://www.youtube.com/watch?NR=1&feature=endscreen&v=ip_aLzkTgMA,故這部份我不再多說。

說說原本溜地的狀況,因為三十年前的違法填土,造成溜地變為平地已是不爭的事實。據「內政部八十八年三月三日台(八八)內地字第八八八八六四四號函」說明,原則上,只保留「田」、「旱」、「建」、「道」四種,其它(含溜)不再辦理登記,也就是說,這就是所謂的想廢溜也沒辦法了,因為政府"不辦了"。請不要再質疑或是硬說他是「溜地」的事了,因為不論事實上,或名目上,他就是「已經不存在溜地只是平地」的狀況。

再來,我們這邊要來探討一下,反方質疑慈濟建物超過九千坪,也就是保護區可用上限的九倍。的確,在沒有解編之前,這樣的說詞說得過去,那解編後呢?慈濟解編的原因之一不也在這?這部份要弄清楚喔!如果慈濟可以在沒解編的保護區蓋九千多坪的建物,那不用說一定違法,但是如果解編後,這部份是否有違法?更不用說案子審議時,你如何動這塊土地了,這種說詞明顯有刻意引導他人認為慈濟有違法之實。

或者有人可以說請慈濟回復原有的溜地形貌或改建水保公園,那麼,原本的環保站該怎麼辦?這是慈濟人該另外想的?不對!如果你們「總認為」慈濟「理應如何」,利益只往自身想,那豈非是有「鳩佔鵲巢」的心態?慈濟在這的志業都不用作了,你們以為台北市的土地很好「合法取得」嗎?還是你們認為慈濟很有錢可以這樣亂揮霍眾人的捐款再去買塊地?反方光集資30萬買廣告都那麼「辛苦」要呼籲大家樂捐了,何況慈濟的錢?這難道不是辛苦募來的錢?隨便就「唾手可得」嗎?當慈濟真的在開金庫就是了?如果慈濟敢這樣亂花錢,我第一個跳出來罵!

四.水域與淹水問題

其實居民最關心的是這個議題吧?我想應該沒有問題。關於此點,慈濟提出證據,證明大湖山莊地區與慈濟原區分屬兩者不同水域。造成大湖山莊淹水的原因是因大溝溪因來不及排水,而造成大湖山莊淹水的情況,而慈濟屬牛稠溪水域,自然與大湖山莊淹水無關。但這部份可分為兩點來看:

1.反方說不論哪條水域,都於下方大湖匯流,如果大湖水排不出去,到時兩條水域的水流競爭,難保不會因此又「堵塞」大湖山莊地區的排水,如此一樣會淹水。這邊就得看整體水文,所以我傾向如MisSh網友所提:「到底內湖的暴雨洪峰的降雨量是多少;這塊基地所能補益的能量最大要多少;已經完成的13萬蓄洪池可以幫到多少;這些水蓄了之後若基隆河同時暴漲,排得出去嗎;這些用水文模式可以知道結果。」這部份慈濟也是需要面對的,當然因有些部分已在總分析中提出,然而以我就區域降雨量之面積與水系分布來看,大湖山莊有著較大範圍的水域,也就是說,如果兩地同時有極大降雨時,又遇到大湖將屆滿水,牛稠溪水域的水反而會因大溝溪與米粉坑溪的水量較大而堵滯,也就是說,慈濟位在下游勢必會淹水,注意,是淹慈濟,不是淹居民。其他,大湖山莊與大湖公園的水排不排的出去則不是慈濟該負責的,因為,慈濟不會因為建了這問題才存在,問題是在沒有建這些,他就已經是存在的了。

我們另作假設:如果今天大溝溪與牛稠溪水系排水皆無問題,在慈濟也沒有建設的狀況,大湖山莊的淹水問題是否與這塊土地有關?以以往的資料來看,是完全無關的,況且如果大湖公園的湖水若淹到大湖山莊,那麼整個內湖都將泡在水中,這更不是慈濟的問題。其他問題,或可見內湖區長張金鎮先生的說法: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v=103585229819158&set=vb.100005030432303&type=2&theater

2.我較擔心的是牛稠溪上游的狀況,也就是體育場預定地再上去,據說因慈濟此塊溜地被填平後,上游區域就因下游失去滯洪功能而遇到大雨便常淹水,上游居民也因此叫苦,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真的是這樣,是否慈濟開發之滯洪池也能順勢解決這項問題?上方的土地是這次幾乎都沒有人關注到的,請問慈濟是否有關注到呢?

五.我的建議

兩造論點,其實一點都不複雜,大家卻一直把它給複雜化。簡單的說,反方應是照此案送審後,依解編前與解編後兩大議題去做推演,但反方將已將兩者混為一談,並將「歷史共業」(諸如填土、淹水等問題)全推給慈濟,那就不是「共業」是「別業」了,這樣的作法其實非常不公。但慈濟是否有行政疏失與違法問題,也是需要檢討的。故以下給雙方建議:

給慈濟:既然你們已經無法從「神壇」走下,你們勢必要坐在神壇上,更使他人敬崇你們,這也是你們的「共業」。我知慈濟是為了自己的志業在努力奮鬥,但是此事或許仍有不盡人意的瑕疵(如反方所提的30天公廳,這沒你們的回應,所以我就當做是有其事,請你們說明),但瑕疵可以改,也可以與大家道歉,說明有這些瑕疵的存在;如果你們有違法,那也請遵從法律。時間一分一秒在過,也許你們沒什麼時間了,但此事延宕了十幾年,也不差此時重新來過。我心知你們也必有所委屈,然而有沒有委屈是另一件事,我僅希望你們看清一件事實,證嚴法師要慈濟人對此事:「心寬念純息紛爭」,但我的理解中沒有不要你們:「據以力爭」,不然,又怎麼會堅持這塊土地那麼久?但當中分寸如何拿捏,就請你們自行拿出智慧了。至於若無法解編,我認為你們也不應只執著在「沒有比這塊地更適合」這樣的想法中,應該是想著在沒有解編下,你們能夠為環保站、為志工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同時也為周遭環境做貢獻,畢竟這塊土地你們必須要負責。若土地解編,請你們一定要做好承諾,不然,別說反方或環團會抗議,我也會抗議的。

給反方:依你們的立場,是為了保護環境而作種種的抗爭,我也能理解,但回歸到我所知道的狀況上講,我感到部分有著焦點不清,甚至刻意引導他人、使人情緒激動而無法清楚辨別事理的問題在,所以在這個部分,我衷心希望你們能有更明確的主軸,不要打模糊戰,不要不敢回應別人的質疑,不要漠視與你們相反的意見,慈濟都能讓我們如此質疑了,你們為什麼不能?注意,我與許多人皆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絕對有權力對你們如對慈濟那樣嚴格質問,而你們也必需回答而不是把問題丟回來反問的(你反問我做啥?關我啥事?你會去質問居民嗎?)。我不了解社運生態,但我仍然強調「事理越辨越明」,況且我並不認為你們在這次運動如果「輸了」就會天崩地裂,你們還可以負責後面的監督;如果你們贏了,麻煩就此放過慈濟,請看看那幾乎已完全破壞掉的保護區,讓慈濟在有有限條件下做合理與合適的開發吧。最後,為了避免模糊焦點,我這邊就不去質問你們炒「地王」以及「廣告」,等種種逼慈濟是神,又將其「妖魔化」的事了。還有,小學生很無辜,大人的事請留給大人,不要跑到小學去發貼紙做宣傳。

以上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最後,事件總會結束,我期待著這件事,能夠圓滿,當中若有疏漏不足與錯誤之處,還請見諒,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