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米量未逾五成稱「米粉」 後年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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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米量未逾五成稱「米粉」 後年開罰

2013年08月01日
摘錄自2013年08月01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米粉不含米未來將要開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草案預告,若含米量低於五成者,不得標示為「米粉」;所有米粉製品需強制標示含米量。

消基會今年初檢驗市售米粉發現,高達9成米粉含米量未達5成,部分是由玉米澱粉所製。食藥署公布《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若未來包裝米粉產品標示為「純米粉(絲)」或「米粉(絲)」,需100%以米為原料製成;若「調合米粉(絲)」,須以米為原料,米的含量須達50%以上。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技正林靜芬指出,含米量百分比須扣除食材包、油包及調味粉包的重量。此外,未來外包裝正面處還須標示含米量的百分比,字體顏色與底色應明顯不同,以便於消費者辨識。

此草案將給予食品業者2年的緩衝期,民國104年7月1日後製造的米粉產品就須符合最新規定。未來上路後,若標示不實,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4萬到20萬元;若未標示米含量的百分比,也將面臨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表示,肯定食藥署對食品的把關,但不能理解為何緩衝期長達2年?她提醒,若是米製成的米粉通常顏色不會純白、也較不透明;而若米粉久煮不爛就要懷疑含米比例極低,可能多是玉米澱粉或修飾澱粉所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