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減「溫室效應」氣體值 三強達協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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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減「溫室效應」氣體值 三強達協議

1997年12月11日
摘錄自1997年12月10日中國時報日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防止地球暖化京都會議10日就削減溫室效果氣體目標,達成基本協議,即美國削減7%,日本6%,而歐洲聯盟為8%。大會委員會主席再據此而出示先進國家削減目標從5%提高為6%的最終提案。

溫室氣體削減基準年原則定為1990年,達成削減目標期間為2008年至2012年的5年,以此5年的平均為準,削減對象包括二氧化碳(C02)、申烷(CH4)、一氧化二氮(N2O)3種氣體,以及3種主要的替代性氟化碳等共6種,而有關3種替代性氟化碳,則以1995年的排放量為計算基準。

此外,美、日及歐盟也決定採用:得以扣除「森林吸收二氧化碳效果」等淨值方式;「排氣權交易」;「共同實施」等通融性措施。

比較困難的是規定開發中國家,參加抑制、削減排氣問題,尤其美國堅持開發中國家參加,而開發中國家擔心會對經濟成長有不良影響而大為反對,因此造成最後議定書仍無法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