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區域計畫」為開發鬆綁? 環團憂「國在山河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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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區域計畫」為開發鬆綁? 環團憂「國在山河破」

2013年10月02日
本報2013年10月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內政部在今年9月9日公告「全國區域計畫草案」,由於民間認為這次的修正版比起2010年6月的公告有更多的放寬,將鬆綁審查及變更制度,又規劃了非法開發可合法化的機制,而引發爭議。

民間團體認為,在《國土計畫法》未通過、政府組織再造未完成的狀況下,並不適宜推動此計畫,而且若要進行,應該先由環保署進行政策環評,並要以行政聽證會形式讓民眾得以參與討論。

環團召開記者會,抗議鬆綁區域計畫

核電廠、土石流、廢棄物、核廢料、旅館、淹水、沒水喝...在台灣地圖上貼滿紙條,民間團體表達對區域計畫的修訂草案感到不滿與擔憂,直指李鴻源是「國土破壞」部長。他們在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立委田秋堇、劉建國亦在立院舉行公聽會,二、三十位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也前往提問,此修訂到底圖利了誰。

此次區域計畫的修訂,不但將影響全國都市以外的土地利用,身為都市計畫的上位指導計畫,其放寬也將牽連眾多相關法令。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在國土計畫法立法通過前,區域計畫為當前國土空間最高法定指導計畫,因此全國北、中、南及東部區域計畫於1995~1997年間公告實施,期間因為不符現況與莫拉克風災等由,曾於2010年6月15日公告實施「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而此次修訂草案的部分內容,已在9月9日向行政院備案,未來將舉辦多場公聽會,年底將再修正報院一次。

取消限制發展區  縣市、中央開發程序都簡化

此次修訂受到民間質疑對國土開發大幅鬆綁,恐波及水庫集水區、農地與活動斷層等。

內政部提出,以「1、2級環境敏感區」取代原本「限制發展區」、「條件發展區」、「一般發展區」的三類分法。其中活動斷層部分,便從原本的「『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應納入『限制發展地區』」降為第2級環境敏感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而且只有當縣市有公告為斷層時,才不得開發。

除了斷層,縣市地方政府尚能規劃工業區、風景區、新市鎮與舊市鎮的開發,且一旦通過,細部設計不必再經過審議,讓民間團體相當憂心,目前地方政府與財團聯手圈地開發的狀況將越演越烈。

而中央政府方面,也有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者,也可簡化開發程序,因此民間質疑,包括核廢料、核電廠、賭場等都可能循此徑。

工業區開發部分更讓民間團體疾呼不可,除了出現開發單位只需提出廢水、廢棄物等回收「承諾」便能獲允許的想法,恐導致嚴重逾越環評審查的後果。不到10公頃的「鄉村型小型園區」也可依產業創新條例變更為工業區,此舉幫將非法工廠就地合法,不但有鼓勵非法之嫌,更導致農業工業用地混合的狀況更嚴重,加劇農地與灌溉用水的污染。

至於目前已經遭遇大量開發案的原住民土地,現有的保障條文如「應遵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將遭到刪除。

自相矛盾? 核心理念是落實國土保育  卻對開發大幅鬆綁 

「農地釋出是必然的。」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陳繼鳴,在公聽會上報告口出此言,引起民間團體不滿。民間團體除了一一指出對草案的擔憂之處,更表示其中內容有許多相互矛盾之處。

民間團體參與公聽會踴躍雖然報告中言明全過區域計畫的核心理念為落實國土保育、維護糧食安全與城鄉有序發展三大點,但民間指出,在計畫書中處可見重視糧食安全的同時,卻放寬農地變更開發、注意極端氣候變遷又鬆綁山坡地、談水資源保護又開發水庫集水區、寫明都市計畫用地已供過於求,卻又擴大都市計畫,諸如此類的矛盾。

尤其「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及「得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劃設原則都有刻意規避環評法規、破壞環評機制,讓國土保育出現更大漏洞的疑慮,最後全民還得一起買單「國在山河破」的窘境。

國土計畫法立法受阻  區域計畫來代打?

法律位階上較高的《國土計畫法》在立院五進五出,雖已進入審議階段後期,卻遲遲無法完成。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在環境資源部也尚未成立的情況下,應該先暫停全國區域計畫的提出,並加緊國土法的審議進程,而非改以全國區域計畫來企圖取代、凌越國土法,否則之後將造成法令與行政的混亂。

但立委田秋堇指出,國土法是由於遭到財團施壓阻擋,因此卡在立法院內,不過此法就算通過,恐怕也還需要6~8年的時間來規劃。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