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區域計畫」再兩日就公告! 民間:急於鬆綁國土彷若賣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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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區域計畫」再兩日就公告! 民間:急於鬆綁國土彷若賣台

水資源保育聯盟:應實施政策環評

2013年10月16日
本報2013年10月1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內政部推出的「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在今年9月9日行政院核備後,便不斷趕進度,除了一口氣在上週展開四地公聽會,副部長蕭家淇更揚言,將在18日便開始公告執行。

但關心此法案的民間團體認為,此計畫事關集水區、農業區與活動斷層帶等地段的開發,他們擔憂將淪為對原有的開發限制大鬆綁,陸續召開記者會奔走,不斷提出爭議未明應該暫緩公告與實施,更期待環保署積極介入,主動向內政部要求作政策環評,這兩點要求。他們擔心否則倉促上路後要再修改,後果將不堪設想。

在中部、東部的公聽會中,當地民眾分別重視農地安全與核廢料與海岸開發問題,但民間團體與內政部官員對話無交集,討論更爆發火氣。16日上午,民間團體再前往環保署,演出行動劇「內政部毀壞山河,環保署來救國」,強調環保署應該「硬起來」,站穩環境保護與良知的立場。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代表張美惠痛批,「全國區域計畫」內容包山包海,卻與服貿協議如出一轍,偷偷摸摸的火速進行,都不希望民間知道與看懂,為的就是要加速賣台。

全國區域計畫不需作政策環評? 環團:哪一項不用?

推出此案的內政部營建署官員,再三表示要「全國區域計畫草案」作政策環評「依法無據」,但也願意「從善如流」在年底向行政院再次提報前向環署討論是否需要辦理。對此,彰化醫界聯盟理事吳君真翻出「政府政策環境評估作業辦法」,指出第三條分明提出包括了工業、礦業開發、水利開發、土地使用、能源、畜牧、交通、廢棄物處理、放射性核廢料之處理與其他,此10項政策有影響環境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吳君真表示,區域計畫明明觸及當中每一項,而營建署官員卻在公聽會以「當中並沒有寫到區域計畫要作政策環評」來回應質疑,簡直是羞辱民眾的智商。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補充,在全國區域計畫草案中,至少有包括水庫集水區、鄉村型產業園區(新型工業區)與全國區域計畫,三項明顯合乎法令需要作政策環評。

在水庫集水區方面,由於草案中提及將重新檢討水庫集水區範圍、規劃水庫集水區公有地可租售、可彈性開發等政策,除了應該依據2003年的「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第26條進行政策評估外,陳椒華更指出,在2003年4月的第106次環評大會,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縮編政策評估說明書」作出「應維持現狀,不得縮編」決議,陳椒華強調,此結論具有法律效益,如今若無作政策環評便要變更,即是違法。

而小於10公頃「鄉村型產業園區」的設置,更將不需要環評,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認為,此舉將使農業區工業區混雜,帶來的農地污染更衝擊我國糧食安全,不應該如此草率決定。

陳椒華指出,直轄市與各縣市的區域計畫屬於土地使用政策,依法需要作政策環評,那麼等同於全部直轄市、縣市的區域計畫的「全國區域計畫」,卻說不需要作政策環評並不合理,何況它是以國土計畫的替代面世,屬於上位計畫,當然更需要作政策環評。

趕進度程序多瑕疵 民間:爛攤子因此更糟

「李鴻源才向2030年道歉,說抱歉我們留下了爛攤子,怎麼卻轉身讓這個攤子更惡化?」民間團體強調,此計畫仍存在諸多爭議,也尚未進行政策環評與行政聽證,行政院應該撤銷核定,內政部自然也不能在18日公告,否則實施之後要再更動,將會有更多爭議跟浪費。

淡海二期反土地徵收自救會成員賈伯楷指出,內政部在10月9日才通過「區域計畫法」的修正案,可見自知提出全國區域計畫的法源不足,才急著訂出解套法源。賈伯楷表示,現行的區域計畫法並沒有授權內政部去制訂全國區域計畫,因此最快也應該要等到立法院修正通過區域計畫法後,才能公告全國區域計畫。

吳君真亦指出,莫拉克風災後,為了檢討土地使用管制,內政部在2010年6月才正式提出「變更一通」(變更「台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當時不但受讚為是馬政府關心環境議題的重要文獻,此計畫更是訂到2021年,而現在內政部提出的區域計畫反而大開倒車,令民間相當失望。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