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水?自來水?】飲水加氟疑義多 | 環境資訊中心
環境書摘

【致癌水?自來水?】飲水加氟疑義多

1985年12月05日
作者:楊憲宏

飲水加氟的問題在國內引起熱烈討論,牙醫師與部分公共衛生學者絕對支持加氟,另一部分公共衛生學者與環境專家則持保留態度。

今年8月美國公共衛生協會雜誌(APHA)一篇討論飲水加氟的文章「飲水加氟的事實與幻想」,分析美國最近對加氟問題的重大辯論時指出,支持加氟者還要提出更多具體的安全保證才行。

1977年美國國家科學院「飲水與健康」研究報告曾經指出:「流行病學調查,飲水加氟濃度在1ppm時,至今尚無不良反應報告。目前所有的證據仍無法做成建議,加氟會增加或減少癌症死亡率。」這些話中有相當多的保留,與國內部分學者所說的安全「毫無疑義」,有一段距離。

這份美國國家科學院的報告,還對氟的毒性做了肯定的描述:「氟的慢性毒害包括斑狀齒、骨骼氟中毒。」這分報告指出,水中氟濃度低達1.6ppm以下時,仍可能造成斑狀齒:而3ppm的氟濃度,即可能造成骨骼中毒現象。這種的濃度與一般認為適量預防蛀牙的1ppm,相去不算遠。(斑狀齒使牙齒呈現大理石斑紋,並且變硬變脆。骨骼氟中毒則使骨質密度增大,可能影響幼童骨骼抽長。)

國家科學院還特別指出,腎臟病人或有劇飲症者,在稍高於1ppm氟濃度的飲水環境下長期居住,更容易罹患斑狀齒與骨骼密度費大而影響成長,是個值得關切的問題。

飲水中適量加氟,過去被認為沒有問題,到了1976年之後,證實會與水中有機物結合產生「三氯甲烷」,這是強力、具基因毒性的致癌物質。氟是與氯同屬「鹵素」的元素,即使是適量,亦被列入可能產生「三鹵甲烷」致癌物之列。臺灣地區「三鹵甲烷」,前年已訂下管制量,在臺北市為10億/100,臺灣省為10億200。將來1ppm濃度的氟加入自來水後,「三鹵甲烷」的含量是不會增加?在水質日益惡化,清除有機物愈來愈困難的情形下,飲水加氟並非全無隱憂。

飲水加氟安全不安全,現在還不是下結論的時候。因此,美國國家研究院並不說它「安全無疑」。

原因是氟的毒害問題,可能必須20、30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定論,如此「慢性」的問題,無法「快速回答。」

美國辯論加氟問題有年,最具影響力的恐怕是最近的一次事件。1985年8月號美國公共衛生協會雜誌登出「飲水加氟的事實與幻想」,討論在伊利諾州發生加氟問題官司的一項法院判例。

伊州一個民間團體「純水委員會」告州政府「在飲水中加氟違反憲法」,伊利諾州地方法院判決成立,理由是:「既然很難決定飲水中加氟是否對人體有長期影響,州政府卻將氟加入公共飲水,使民眾暴露在風險中,本法院對此不滿意。州政府把具有不健康副作用的人工加氟應用在公共飲水是不合理的……因此裁定州政府在保護權運用上違憲。」

地方法院的判決到了州最高法院時被翻案,理由是:「飲水加氟的問題,充其量是危險度與受益性的辯論,在兩種不同意見之間,州政府有足夠的空間做立法決定。」

寫這篇論文的作者是芝加哥伊利諾州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助理教授湯姆克利斯多佛。他比較兩項判決時指出:「從公共衛生的觀點看,最高法院做了適當的抉擇。但假如從法學觀點上看,最高法院惹出了一個麻煩的判例。」主因是州政府在整個法庭辯論過程中並未提示足夠證明飲水加氟是為安全的證據。

克利斯多佛指出,伊州最高法院在這種情形下判州政府勝訴,等於承認:「州政府可以被允許從事對全民有潛在傷害的工作,而不需負擔保證安全或顯示重大利益的責任。」

從這個觀點,克利斯多佛結論:「就長期而言,高等法院的判決比起地方法院來,對公共衛生的傷害可能更大。」他認為,地方法院判州政府在公共飲水中加氟違憲,而停止在自來水中繼續加氟,恐怕更具保讓民眾健康的意義——假如將來證實加氟確有害的話。

伊利諾州的加氟問題風波,所引人深思的是,水中加氟問題並不簡單,我們又怎能依部分專家贊成意見做決定?更何況有其他專家有不同觀點時,這個辯論一定得進行下去,政府有關單位更不宜在此時遽作決定。

原載74年12月5日聯合報第3版

※ 本文轉載自《另一個公害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