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準落後80年的食品安全
從虛偽產品S──195事件,到營養出現缺陷的味全新AGU嬰兒奶粉事件,再經豬脖子肉包水餃事件和含黃麴毒素玉米事件,一直到最近的餿水浮油事件,9個月來,危害性的食品一再出現,消費者對食品市場已明顯失去信心,食品市場到底有沒有真正的「品質保證、童叟無欺」的產品呢?成了社會大眾普遍的疑惑。
近一年來接二連三的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國內部分公共衛生學者在私下曾經比較、討論過,臺灣地區的經濟水準雖然是接近已開發國家,但食品安全卻幾乎仍停留在未開發國家的水準。
虛偽產品靠著做長期違法廣告,3、5年之內竟然可以獲4、5億的利益;已有名望的食品公司產品出問題,竟必須等到被揭發,才願意回收產品;把不潔、有問題的肉品改造而標以「精肉」出售欺矇顧客;公賣局買進含毒玉米製造米酒;從廚房廢餘物中回收油脂再供人食用。
這些不可想像的賺錢手段,好像在一夜之間全爆發出來,每一樣事件後面都背著陳年的問題。為什麼30年來,在食品安全水準方面,我們幾乎沒有進步?為什麼食品市場有這麼多漏洞?為什麼有這麼多生意人不願循規蹈矩?
考察先進國家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立法軌跡時,才發現,像美國那些食品安全系統已運作得十分成熟的國家,曾經也有過十分慘痛的奮鬥史。今年年初的一期「美國公共衛生協會期刊」,有一篇「封面故事」檢討美國食品、藥物管制的成長歷史,描述美國的食品曾經有過虛偽產品充斥市場,小兒使用的食品中摻入安神藥物,兒童食品誤摻入毒物等痛苦經歷。
這篇文章指述當年美國的報業一直發揮呼籲、打擊、警告的精神,對當時極其恐怖的肉品屠宰衛生問題、食品摻假、藥物食品虛偽廣告大加鞭笞,一如臺灣目前的狀況。
但很教人遺憾的是,這裹所描述的「美國當年」是1906年。臺灣地區的食品安全水準從簡單的情境對比,竟比美國落後了80年!
1906年是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史上最重要的一年,因為保護消費者也保護合法廠商的立法在這一年之後,陸續通過。在此之前10餘年,美國國會對食品管制有關的法案一直態度曖昧不清,到了1906年才「主持正義」起來了,一時消費者運動聲勢鼎沸,有良心合法的廠商──茁壯。充份發揮了良幣驅逐劣幣的功能。
「美國公共衛生協會期刊」檢討這一年,為什麼會有如此其有社會公義的轉變時,提到了一個主要關鍵:「企業自請約束」,這句話也就成了這篇檢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歷史文章的標題。
因為當年的美國企業已體會出只有嚴法約束才是求生之道,只有支持強大的主管官署才有希望安心謀生。他們認定了財源就是建築在嚴法的基礎上。於是美國國會議員在廠商強烈要求立法的意願下,輕鬆通過了許多約束廠商的法案。
臺灣地區有關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罰則不重,執行也很馬虎、人力更嚴重不足。一名主管人員抱怨指出,大家都知道要改、要修,但是要怎麼修?怎麼改呢?訂太嚴了,修正案未必通得必過,如果只是訂得不痛不癢,那又何必辛辛苦苦去修訂?
其實答案很清楚,「企業自請約柬」就是修訂的關鍵,罰則要多重,由企業自擬重罰的規限,執行所需的步驟由廠商自訂時間表。在這食品安全信心嚴重喪失的危機時刻,企業界與主管單位之間如果還不能正面積極的往這「唯一解法」推進,說再多安定人心的話,刊登再多的所謂「形象廣告」、「聲明啟事」,都無法挽回消費者的懷疑與敵意。
原載民國74年9月30日聯合報第3版
※ 本文轉載自《我們不是天竺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