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汙法修正案比照酒駕概念 列「危險犯」就送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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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法修正案比照酒駕概念 列「危險犯」就送辦

2013年12月25日
摘錄自2013年12月24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嚇阻惡意排廢事件重演,環保署23日表示,將提出《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比照酒駕將「危險犯」概念納入,未來只要業者行為有危害公共危險之虞,都可判處刑責。修正草案最快兩周內送行政院。

就增訂刑罰規定部分,環署表示,目前《水汙法》只針對無證偷排、違法「致人於死、重傷」者才可依公共危險罪法辦,有許可證者若涉惡意排放、但無導致嚴重後果,目前僅可處以行政罰,因此環署研擬修法,未來只要是稽查排放超過標準值、有危險之虞者,以及私埋暗管、規避環保稽查等惡意行為,都可送辦。

對於外界質疑環署對日月光事件前後態度丕變,沈世宏反駁說「我前後都很硬!」強調發新聞稿要求高市說明「暗管」問題,是要提醒高市府謹慎考量停工理由,「既要作秀也要做對」,作秀才能讓稽查人員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繼而做出對的事。

另外,立委李桐豪、林淑芬等人昨也要求環署重視永豐餘中華紙漿花蓮廠疑似偷排廢水汙染花蓮溪一案,督察總隊隊長陳咸亨說,預計本周將派員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