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Q&A】(55)調適氣候變遷 多少資金才夠?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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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Q&A】(55)調適氣候變遷 多少資金才夠?

2014年02月19日
本報2014年2月19日綜合外電報導,賴慧玲編譯,林可麗審校

國際間普遍同意必須以調適措施(Adaptation Measures)來限制氣候變遷帶來的風險,然而要投入多少資金?如何支付?至今仍缺乏明確共識。

2011年世界銀行一份報告指出,2010年到2050年之間,光是發展中國家用於調適計畫的費用就高達700到1000億美金之多,而其他研究認為這個數字仍遠遠低於現實。

鳥瞰台中火力電廠鄰近防風林。(圖:台灣水鳥研究群 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

氣候調適 最脆弱的地方不一定最花錢

氣候調適須付出的資金多寡,將依氣候變遷的嚴重程度和採取的措施而定,最昂貴的氣候調適措施包括改建公共基礎建設和改善海岸及防洪工程,因此花最多錢的調適計畫不一定是用在最脆弱的地區,而是需要抵抗氣候變化的基礎設施。

花費較低的調適措施則包含了行為改變、農耕方式轉型與法制改革,若國家能事先做好計畫就可以降低成本,例如:在興建道路時預先打造能應付豪大雨的排水系統,而非後來才翻新排水系統的規格。

已開發國家須透過政府資金或私人投資自行設法取得氣候調適措施的經費,企業必須改善商業活動的調適能力,而政府則應致力於保護國家基礎建設、制訂指導原則、並提供社會保障,另有一部份的成本則需由個人或家戶來承擔,例如購買防洪險或調整屋內冷暖氣的使用習慣。

聯合國設融資機制 嘉惠發展中國家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已明載原則,要求已開發國家提供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調適氣候變遷。依照公約第4.4條的規定,已開發國家應協助「特別易受氣候變遷不利影響」之開發中國家,此乃基於公約中通過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原則,以反映已開發國家對氣候變遷問題需承擔更多歷史責任的事實。

多個UNFCCC機構已對資助管道設置了一系列的融資機制,例如調適基金(Adaptation Fund)和最低度開發國家基金(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Fund),另外其他基金也透過世界銀行等多邊機構設立完成,然而目前已獲承諾的基金款項尚不及落實調適計畫所需預算,各國承諾的資金和實際存入基金的款項也仍有著懸殊的差距。此外,調適資金和發展援助(Development Aid)之間一直存在許多爭議,開發中國家認為兩者應予區分,在現有的發展資金之外追加調適資金。

在2009 年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中,已開發工業國承諾在2012年前提撥300億美元的額外金融資助(即快速啟動資金),並在2020前每年捐助1000億美金共同用於氣候變遷的調適與減緩措施。在2012年初之際,尚未有明確數據可以得知這些經費將如何被使用,但根據氣候基金更新網(Climate Funds Update)的一項估計,只有大約30億美元的快速啟動基金是用於氣候調適措施。

至今國際間仍持續辯論如何籌措更多的氣候調適資金,已經探討過的選項包括對航空與海運業徵稅、推動碳稅、對碳市場課稅以及課徵金融交易稅。

本文由倫敦政經學院葛拉漢氣候變遷和環境研究所 Susannah Fisher 與英國衛報共同撰寫。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