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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台灣森林 不可張冠李戴

2014年01月23日
作者:金恒鑣(珍古德教育暨保育協會理事長、農委會林試所前所長)

王亞男教授在1/12《中國時報》的「森林經營隷屬」看法,本人認可王教授的「森林的管理單位要完整地隷屬一個單位」,但不認同「森林的管理單位應隷屬農業單位」,茲簡述如下。

奧萬大森林遊樂區。(圖片來源:林務局)

王教授指出的第一點只適用於有木材市場的木材生產國家。台灣不是這樣的一個國家:但是台灣的森林有更重大的任務,就是發揮國土保安,作為經濟發展的後盾與基石。絕不是隸屬農業部的木材生產單位。王教授以美、日為例指出,美國的林務署被納在農業部,日本的林業隷屬於農林水產省,言下之意台灣也應如此。然而,這樣的比較極不恰當。美國生產木材是依賴佔全美林地約6成的私有林。

美國林業署的國有林的木材產量卻不到美國總木材產量的2%,是以保育為經營目的。同樣的情況,日本約有7成林地為私有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美、日兩國把私有林木看成農業作物, 國家森林管理機構監督私有林的經營,並採用經濟與低稅賦扶持政策,獎勵並配合私有林的經營。這兩國的森林經營機構放在農部是比較合理。台灣的私有林沒有生產木材的規模。台灣的木材自給率僅為0.45%,台灣的森林經營的目標不是生產木材,故森林經營機構沒有理由放在以生產為職掌的農部。美日的制度可供參考,不錯,不過張冠李戴是會出大事的。

再看其他國家吧。

以森林資源豐富的馬來西亞為例,其國家林業歸自然資源與環境部管轄;再看加拿大,它是森林國家,其國家林業地由自然資源部管轄。因此,森林管理的行政隷屬問題,端視國家需要而定,須取決於自然環境、土地生產條件、林地所有權結構、木材生產成本與市場等經濟因素。台灣的森林地佔全國土地約六成,幾乎全是國有林,它是我們生存環境的主要保障,放在農部用來生產為導向的思考, 將是台灣人民災難的根源,政府不可不慎思。

林務局在27年前從砍伐森林的事業機構改制為公務機構及公務預算,終止砍伐森林的林業經營方式。後來增設保育組,並從去年起停止受理平地造林之新植案件。近年更以「營造安全、生態及優質家園」為願景,作為森林經營的走向,受到大家的肯定。

王教授指出的第二點,本人在《台灣森林是保國命脈,不是搖錢樹》與《瓜分化及零星化 ──台灣森林資源管理的危險信號》中已有說明,兩文可在網際網路搜尋取得,不在此贅言。

王教授指出的第三點,「世界自然基全會」的主張是針對森林破壞嚴重的國家所提出的呼籲,台灣森林在改制及禁伐天然林的政策下,我們的成就遠遠超過「世界自然基全會」的期許。將來在環境資源部的管理下,保國為民的森林經營可以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