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去年一連串食安事件,消費者好不容易盼到年前食管法翻修的機會,修正案卻還卡在路上,食品安全隱憂懸而未決。不過另一方面,中研院2年前便召集專家學者研擬對策的「國家食品安全維護及環境毒物防治體系」建議書,已於上周完成定稿並送件。
這份建議書由22位學者共同草擬,已故的林杰樑醫師也是成員之一。中研院在建議書中呼籲政府設置專責機關整合各部會資源,將毒性物質的管理歸屬風險管理,並進行國人整體健康風險評估。
以用途劃分權責 成多頭馬車
食品安全及環境毒物問題在台灣和全球都是相當重要的問題,國外已從「政府組織架構」的層面檢討,但目前國內衛生單位僅針對「衛生」議題進行管理。建議書召集人之一的何英剛院士表示,其實毒物管理應從基礎、臨床到管理一氣呵成,目前政府各部會雖已有各自的緊急應變機制,但相對缺乏單位間的橫向整合。
何英剛說,毒性物質的管理應統一納入風險管理,但我國目前仍以用途為劃分權責的依據,形成多頭馬車的局面,例如農藥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歸屬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食品添加物則歸屬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至於環境中的各種毒性物質,則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
專責機關橫向整合 建立發言人制度
中研院建議,中央政府應設立專責機關,以「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毒物中心」負責整合各部會的風險評估數據,並由專家學者進行國人的總體健康風險評估,再回饋給各部會,進一步修訂管理措施。
中研院表示,「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是召集產、官、學、研等各界的專業幕僚單位,為國家環境毒物及食品安全防治體系的一環,設有發言人制度,對外代表政府以專業、中立的立場,事件發生時給予國人一致的認知,避免亂加猜測的不必要恐慌;對內則在狀況發生時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在事前制定標準作業流程,才能具備快速因應的能力。
何英剛院士也在24日的「毒理與食品安全之評估」演講中特別指出,整份建議書旨在整合和強化現有資源,而非大幅變更既有組織架構。
培育毒理學人才 推行生物檢測
毒性物質常存在我們的周遭環境,但食品毒理與環境毒理的觀點有很大不同。以綠牡蠣事件為例,銅中毒的致毒量和從綠牡蠣攝取而來的致毒量就有極大差異,也造成環保署與衛生署訂定標準的衝突。
何英剛院士解釋,毒物是一個定量的概念,所有物質都可能是毒性物質,因此毒理學的研究攸關環境保護的標準制定。然而國內偵測環境污染的毒性物質仍以質譜儀為主,缺點是成本昂貴,大幅樣品檢測仍有困難度。中研院建議採用生物檢測方式(用於重金屬、塑化劑、環境多酚等),除了具有毒理上的專一性之外,也更省時且成本低廉,適合篩選大量樣品,滿足衛生監督的需要,是未來的主流。
中研院也表示,國內極度缺乏毒物學相關專業人才,建議成立「國家臨床毒物學中心」和北、中、南、東的地方「毒藥物分析實驗室」,除了培育專業人才之外,也可協助調查集體中毒案件、線上中毒個案診斷治療協助、解毒劑之研發、採購、配置與使用協助、社會大眾中毒預防教育推廣等。
該禁用或列管? 流行病學是判斷基準
環境毒性物質及食品安全防不勝防,但現行法規僅授權針對既有列管之毒性物質進行管理,常常在發生環境毒物與食品安全污染事件後,才加強列管。因此檢驗過去未知的毒性物質是未來的挑戰。
流行病學便是探討環境和疾病成因的交互作用,提供科學上的因果關係證據,了解其相關性。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對致癌物分類的依據,最主要就是根據流行病學,以此判定何者需禁止使用,何者則必須採取管理措施。
因此中研院指出持續研究環境毒性的重要性,因為這些毒性物質具生物累積性,而人類暴露於這些化合物的影響程度目前仍不清楚,例如塑膠製品和塑化劑的環境賀爾蒙、標榜奈米材料的美容保養品、衣物布料和家用清潔劑,以及台灣使用密度世界第一的農藥、除草劑和重金屬。
中研院也特別指出,食物過敏是很容易忽視的環節,台灣至少有5%到10%的人口受影響。歐美各國早已強制要求食品製造商,在產品上列出可能引發過敏原的添加物,中研院也建議台灣考慮訂定施行細則,要求產品標示過敏原料。
與醫學中心合作 強化後端醫療支援
對於緊急醫療協助的需求,中研院表示過去有不少單位都曾呼應相關事件,例如因應塑化劑食品添加事件的『塑化劑特別門診』、因應日本福島事件之後的『輻射特別門診』、因應三聚氰胺事件所開立的『腎結石特別門診』等配合提供的緊急醫療協助。何英剛院士表示,這都是政府可在現行體制上繼續強化和連結的部分,是建議書中「國家環境毒物及食品安全防治體系」的重要後援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