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未能參酌當地居民的意見,北市第三垃圾掩埋場舉辦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會遭到居民強烈的抗議,一些學者專家也指陳掩埋場位於基隆河集水區上游,影響生態環境至鉅,但環評報告卻相當草率、調查不詳盡。就幾乎在同時,台塑麥寮港的環評也過關,卻也引起一些環評委員的韃伐,認為將造成海岸侵蝕、濁水溪淤積、影響當地居民、漁民生計。這兩個看似不相干的案子卻都有著類似的缺失及問題,人民甚至環評委員已經不信任環評,今天環評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製造問題。
環評的精神是預防勝於治療,而非決定開發了才去做環評。但是我國的重要公共工程及民間開發案,卻經常都是到了要開發才去做環評。在經濟發展的大旗之下,環評只是淪為聊備一格的程序而已,未能扮演其應有的功能及角色。也因此這些環境影響評估的研究報告,非但不能避免環境的污染及破壞,反而經常導致當地居民激烈的抗爭;而當發生抗爭或公害糾紛時,環境影響評估的研究報告內容,也鮮少能發揮其應有的效力。政府若能在政策初擬及開發案規劃的階段,就整體環境的影響做好環評的工作,蒐集有關機關及民眾的意見,除了有助於政府政策及開發工程的推行外,更可達到環境保護的效果,形成雙贏的局面。
環評制度的特色即為調查審議程序的公開,其核心則為關心人士及權益相關人士的參與;因此環評需就環境層面做綜合全盤的考量,評估審議需完全公開公正,要有居民的參與,及具備各種具體可行之替代方案,而且事後監視及救濟制度的建立均為缺一不可的基本條件。但是在第一階段的審查中,民眾及其他關心的學者專家,沒有任何機會實際參與攸關自己生活環境及權益的討論和決定,而只能完全由主管機關及環評委員做決定。但事實上,對環境變遷最有切身感受的是當地民眾,故在第一階段的審查中,當地推派的民眾及其他關心的學者專家,應有列席表達意見並參與表決的機會。今天環評的決策過程,仍然無法擺脫由上而下,從中央到地方的模式。所以民眾如何參與,政府如何加強與人民的協調溝通,均有待進一步落實。
此外,環境影響評估若要避免預設立場的干擾,其作業應交由公正客觀的機構或團體來做,此亦可減少或免除民眾、主管機關及環評委員對於環評調查報告的懷疑及不信任,相對的審查時間也可因此而縮短。呼籲政府能針對環評的缺失加以儘速改進,否則問題將永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