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護區對海洋生物多樣性與漁業資源的重要性 | 環境資訊中心

海洋保護區對海洋生物多樣性與漁業資源的重要性

2006年06月27日
作者:王茹涵(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夏威夷水域長滿了健康的珊瑚和龐大的魚群,圖為金鱗魚(Squirrelfish)(圖片取自ENS網站)兩週前(6月15日)美國總統布希宣布將西北夏威夷群島海域訂為國家保護區,這片涵蓋10座島嶼及週邊環礁14萬平方哩的水域將是全球最大的海洋保護區,這比全美50州的46座國家公園面積都要大。此群島棲息了超過7000種海洋生物,其中的四分之一是全球獨有的物種。這項宣言不啻為全球海洋保育人士打了一劑強心針;巧的是,台灣也呼應了在地保育工作者自上世紀末的呼籲,將在最近籌設東沙海洋性國家公園。

事實上,海洋保護區的設立,已經是全球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首要工作之一。過去,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著重在陸地上,當全球陸域已有超過12%被納入保護區時,海洋卻只有不到1%的面積被劃為保護區。目前海洋生物多樣性及漁業資源正在快速滅絕。大型魚類族群中,超過90%均是過漁狀態,而75%商業漁獲族群已瀕臨崩潰。因此,海洋保育在2003年世界保護區大會中成為關鍵議題。為了挽回海洋資源的頹勢,該大會要求各國政府在未來十年內將海洋保護區之面積增加為全球海洋面積的12%(全球海洋生物學家之共識是全球海洋至少應有20~30%之面積劃入保護區)。

海洋保護區又分為許多種,根據規劃與當地法令的不同,在其中可進行的活動也就不同。目前最被提倡的,是禁止一切榨取自然資源活動 (non-extractive activities) 的海洋保護區 (marine reserve),但這類保護區的設立往往也最受爭議。而為了減少爭議,保護區的設立必須要有完善的諮詢體制,各利益團體的意見都需要被公平的聆聽與評估,協商過程中往往也充滿妥協,例如「海洋公園」( marine park)也是保護區的一種,雖然禁止商業捕撈,但卻有條件的允許育樂性的捕撈活動。

保育人士支持海洋保護區的立足點主要有三項,一是緣由自然的「內在價值」,包括了海洋的美觀性、自然性、科學性、文化性甚至是歷史性,二是保護區可以完整保護海域的生物多樣性,第三則是較偏實用主義的理由,即保育人士認為保護區的設置將對漁業管理帶來助益,適當的禁捕終究可以帶來更高的漁獲量。

海洋保護區的觀念其實是套用近年來普遍被討論到的「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簡單來說,就是在生態災難發生以前,以較嚴格的標準制定保育政策。而不同於傳統漁業資源管理的方法(如管制釣具、規定捕獲尺寸與數量等),海洋保護區是從大方向著手,著重於棲地而非物種。相對於傳統漁業管理工具,海洋保護區有其整體性。舉例來說,漁業資源的減少並不單單來自於過漁,事實上,整個生態系的破壞對海洋資源造成了重大衝擊,例如海岸沖刷嶼海域的污染等,劃立海洋保護區,便可以避免這種情形發生。再來,許多物種具迴遊性,或是有較大的生活領域,因此劃立大面積或連續的保護區,的確能為這類物種提供更多保護。

此外,海洋保護區可以幫助生態學家訂定漁業資源回復情形與其他的生態狀況,而且保護區提供了一個機會,讓研究人員可以將保護區與開放捕魚區域相比較,以明瞭某個(些)物種對整體生態系的影響。

有鑒於海洋資源的急劇減少,許多保育人士呼籲,海洋保育應採預警原則來管制,劃定保護區並於保護區內全面禁止捕撈或娛樂行為便是當前保護生物多樣性十分受歡迎的方法之一。但要嚴格實施預警原則,積極劃定海洋護區,在現實面上會遇到許多問題,例如:要如何保障當地漁民的生計權益?如何權衡經濟上的得失以求永續經營?要如何避免激進的保育人士濫用預警原則,使得保育計畫失去協商空間?海洋保護區目前雖然受到科學界主流的支持,但由於各國的海洋保護區成立時間不久,對保育的實際成效仍有待長期觀察。

本文與農委會林務局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