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聽IPCC的減碳忠告 | 環境資訊中心
深度報導

傾聽IPCC的減碳忠告

2014年05月03日
作者:馬康多(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1989年部分落成的台中火力發電廠與彰濱蚵田的黃牛,今日它已是全球最大的燃煤火電廠。攝影:台灣水鳥研究群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

跨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IPCC)於4月14日發表《氣候變遷2014:氣候變遷的减緩策略》(Climate Change 2014: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 評估報告,此報告主要內容乃為鑑別欲抑制增溫程度低於2℃,全球所應設定的減量目標,並回顧過往排放量的增長趨勢以及關鍵驅動因子,進而分析未來可採行的減量路徑以及相應政策工具。

若低碳社會為台灣的共同願景,則我們應共同以此報告為基礎,檢視國內現行各項減碳政策。

越早減碳越划算

IPCC第三工作小組報告關於 氣候變遷的減緩策略。IPCC 指出若欲確保增溫幅度可抑制在2℃以下,則從目前到2050年的未來40年間,僅能再增加5500億~1兆3千億公噸的溫室氣體。然而全球光2010年一年,就已排放高達490億公噸的溫室氣體。意即若不採行任何減量行動,在未來20年後,地球的涵容能力將會耗盡。因此若守住關鍵的2℃,則2050年時的排放量需較2010年時削減41%~72%。

但面臨此極具挑戰性的減量目標,許多傳統能源上癮人士,常以龐大的減量成本,將導致經濟大幅衰退,恐嚇全民。然依據IPCC分析,守住關鍵的2℃所需的減量成本,僅會致使2050年全球的經濟成長較不採行減量措施時,降低2%~6%;亦即採取減量措施,只會使2050年時全球的繁榮程度,從今日的2至4.5倍,小幅度衰減至1.92倍至4.3倍。若攤分至未來40年內,這僅是讓全球的經濟成長率略幅下降0.06%,顯示減碳絕對是個划算的政策選擇。

但此報告亦警告,即使目前各國可充分履行其現行提出的減量承諾,僅足以抑制全球增溫幅度不高於3℃。而若全球未能盡速達成減碳共識,延宕至2030年才推動減碳策略時,則此時不但減碳成本大增,欲達成抑制增溫幅度在2℃以下的可能性亦會大幅降低。

兼顧非核家園與低碳社會是可能的

IPCC指出若欲達成減碳目標,2050年時,電力結構中的低碳能源(再生能源、核能、裝設有碳補集封存的火力電廠)的占比須由現在的30%,增加至80%,而2100年時,傳統火力發電廠須完全淘汰,但這絕非意味著核電為減碳的必要選項。

過往IPCC的報告中,論及核電時,均指出其相較於傳統化石能源,核電是個溫室氣體排放量較低的基載電力選項,但安全、武器擴散及核廢料,依然是以核減碳的限制因素。此次的報告中,更直指核電於全球電力結構之占比,自1993年起就逐年下降,並指出若欲提升核電占比雖可削減碳排放量,全球也在此同時亦將承擔核電廠運轉的核災風險、鈾礦開採風險、財務與管制的風險、無解的核廢料管理、核武擴散疑慮等風險的增加。

更重要的是,此報告中進一步分析,全球若不新增核電興建計畫,仍可藉由其他能源效率提昇以及再生能源發展等措施達到減碳目標,報告更直言「將核電排除在減碳選項以外僅會導致減碳成本的些微增加」(….excluding nuclear power from the available portfolio of technologies would result in only a slight increase in mitigation costs),顯見兼顧非核家園與低碳社會是可行的。

以能源效率與再生能源為主軸的減碳政策  方可創造綠色經濟

I2007年年底破週報封面故 事討論暖化與經濟關係。PCC於此報告中,分析諸多可達到減碳目標的能源轉型路徑(transition pathway)。此報告中強調,藉由提升能源效率來抑制能源需求成長,是極為關鍵的減碳策略。在工業部門上,藉由採取最佳可行技術,其能源密集度短期內可削減25%以上,而運輸部門的能源效率在2030年時亦可較現今提升30%~50%。

報告指出許多再生能源在技術與成本上均已相當成熟,若是減碳政策中未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導致其於電力結構占比低於20%時,反倒將使減碳成本增加2~29%。IPCC亦指出推動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等減碳策略,同時有助削減能源支出、增進能源安全、改善公共健康、降低能源貧窮以及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綠化資金流之必須

然若須踏上低碳轉型路徑,重新導引全球資金的流向實屬必要。且若考量能源相關設施的壽齡長達40年的特性,若今日投資一座燃煤火力電廠,意即2050年時,此高排碳的設施仍將存在當時的經濟體中。故為避免前述的鎖定效應,如何在未來20年間導正能源相關投資的資金流向,極為關鍵。

鑑於上述因素,IPCC於此報告中指出若欲守住關鍵的2℃,在未來20年間每年針對傳統化石燃料發電廠的投資金額需較2010年時減少20%,而針對低碳電力的投資金額則需較2010年增加一倍,其中半數的投資須用於再生能源發展。此外在能源效率方面,每年亦須投資3360億元以上,進行設備汰換,提昇能源效率。

此分析亦意味著現行的煤礦、天然氣與石油的生產國,以及各類針對化石燃料探勘的投資計畫,在未來其收益與資產價值均將大幅減損。

欲達成減碳目標時能源相關資金流的變動

掌握機會之窗  踏上轉型之路

若以此報告為基礎,檢視國內現行各項減碳政策,則可顯見無論在目標設定與政策工具上均有極大的不足。如在減量目標上,官方正式提出目標,僅止於2025年,並無針對2030年以及2050年的正式減碳路徑規劃。更有甚者,依循官方目前提出的政策,推估僅具有達成2050年時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維持在2010年排放水準的效果,與國際減量建議差異極大。

而在能源政策上,台電仍提出未來10年間要增建560萬瓩的燃煤火力發電廠的規劃(相當於增加一座台中火力發電廠),目前每年台灣化石燃料補貼金額仍達高達480億元,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年收入卻僅15~20億元,此兩政策現狀均與此報告所提出大幅削減燃煤火力電廠的占比以及重新配置資金流向兩建議相悖。

面對嚴峻的目標以及所需採行的減碳政策,IPCC於此報告中稱其提出的減碳路徑為轉型路徑(transformation pathway),此名詞亦意味唯有採行系統性的變革,方能達到減碳目標。

筆者所屬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去年曾出版《核電解密報告一:新臺幣焚化爐—核四如何燒掉你的荷包及未來》以及《核電解密報告二:從核電爭議中撥雲見日—綠色經濟報告》兩份報告中,提出以「用電需求零成長」作為邁向非核低碳的路徑圖,以及以再生能源發展與能源效率提升作為台灣邁向綠色經濟的轉型引擎的觀點,皆與IPCC與此報告中的關鍵政策建議相呼應。而本團體對於台灣工業能源效率提升幅度之分析,亦與此報告相近,顯見本團體於前述報告中提出的政策倡議,絕非不可及的夢想。

因此筆者在此呼籲政府,請勿再用減碳為護航核四興建的藉口,應正視IPCC報告中,對於永續能源轉型路徑的建議,將能源政策的重點,從核電廠以及燃煤電廠的興建,轉移至針對能源效率以及再生能源的投資,此方有助引領台灣邁向非核家園與低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