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9日
摘錄自6月29日安徽商報安徽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個人可投資開發水資源,也可以投資開發湖泊、河流及地下的水資源。28日提交合肥市第13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的《合肥市水資源管理辦法(修改稿草案)》規定,該市擬「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合肥正在建設生態城市,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並保護水資源,該草案規定,今後該市將鼓勵和支持個人利用先進科學技術,開發利用管理水資源;開發水資源,必須服從該市防汛的總體安排,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同時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水系。對直接從湖泊、河流、水庫、管道或者地下取水的,應當按國家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資源管理部門申請,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開展集雨工程建設,以提高集雨技術,科學開發利用雨水資源。為獎勵個人投資,草案還規定,對節水成績顯著的個人和單位,相關政府部門將給予一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