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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立大功:環評的司法審查制度

編者前言:環境影響評估迭有爭議;美國1969年制定的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是創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法律,我國的環境影響評估法許多的規定,便源自於此。 為了讓大家有更深的認識,特邀請美國密蘇里洲律師田蒙潔開闢此專欄...繼續閱讀

草根氣息的台灣民間檢察總長

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對中科三期案作出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是我國環評法實施以來第一件已通過環評審查但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結論的案子,勢必在我國環境保護史上佔一席重要的地位。 中科指的是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繼續閱讀

公民參與「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不是參與「環評過程」

不論是首創環評制度的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或是歐盟的「環境影響評估指引」、聯合國的「里約宣言」或聯合國主導的「阿胡斯公約」,環評之公民參與的制度設計是公民參與政府之「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繼續閱讀

第一階段環評的公民參與機會

我國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參與第一階段環評時的困境,在於欠缺「具實質意義的公民參與機會」,被迫想盡辦法掌握每一個法定發言的機會,希望能藉以影響開發單位或環評審查委員會(環評會)的結論,但卻飽受限時3分鐘之苦,...繼續閱讀

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提起環評訴訟的權利

環評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設計是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該制度設計源自於1946年的美國行政程序法,提供公民參與的政府決策是「行政法規的制定」。美國行政程序法此一了不起的發明,我國在1999年制定行政程序法時,...繼續閱讀

「政治靠邊站,邏輯擺中間」才是王道!

中科三期案中,由一位神崗鄉和五位后里鄉農民組成的原告團,提起訴訟的理由之一是在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時,政府高層對外表達中科三期案應儘速通過的言論,影響政府機關代表投票的決定。原告的此一主張,...繼續閱讀

環評爭議的司法審查是「事實審」

基於公民訴訟是公民參與的利牙,「公民訴訟」和「公民參與」必須相互配合,才能發揮功能。中科三期案也因此提供了寶貴的機會,檢討我國公民參與第一階段環評的模式和司法審查相關爭議的標準,是否能「分別調整」以便「相互配合」,...繼續閱讀

中科三期案判決摘要

事實 中科三期案的開發單位是「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下稱中科局),提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下稱環說書),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