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再生能源替代核能
6月12日下午,立法院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三讀的同時,核三廠的啟動變壓器廠房發生大火,這個巧合,勾勒出台灣再生能源的契機,以及核電的末路。在今年的全國能源會議中,政府部門企圖把核能發電定義成「低碳能源」,甚至結合工商團體在會中為核能辯護,希望把這次能源會議當成「核能復興大會」,在會議中很明顯的,有計畫打壓再生能源,理由不外乎:再生能源技術未成熟,台灣的再生能源有限、不穩定,再生能源價格貴、沒有人要,引進再生能源電費就會上漲。相對的,政府部門對核能的潛在風險與管理不當,卻支字未提。政府部門其實已經布好「再生能源陷阱」,未來可攔截的機會很多,就是要扼制再生能源的發展,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設了再生能源650萬瓩裝置容量的獎勵上限,看起來似乎很公平,這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並非發電量,實質發電量至少要打對折再對折),只相當核能的一部機組,但這意味著台灣只能發展這麼多,頂多抵半部核能機組。而其實這是「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