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一)
編按:中科三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引起喧然大波,行政體系與法界、環保團體對法院判決有各自解讀,甚至有引發「憲政危機」的呼聲。姑且不論此判例對中科開發的影響,司法見解是個引子,本報更希望藉此讓讀者認識事件的核心──「環評制度」,從今起一連三天,本報將從文獻回顧與案例整理,剖析環評的本質,及其沉苛。2010年初,環保署栽了個大跟斗,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的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未來中科若執意開發,必須重做環評。這雖是中央環保署第一次被撤銷環評,卻不是環評結論首度遭到質疑。早在2010年1月1日,喧騰多年的新店安康掩埋場,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環評制度的目的,依環評法第一條之規定,係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評估開發之可行性及減輕對策。環境影響評估往往是開發案許可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旦環保署認定通過,開發單位便可以開心進駐大興土木。而後續的環境監督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