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磁波防治公聽會結論:833毫高斯不是安全值
台灣電磁輻射防護規範有重大突破,週四(12日)立委劉建國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極低頻及射頻電磁輻射公害防治立法規範公聽會」中做成決議,環保署公布的環境建議值833毫高斯不符合健康安全標準,應修正為「瞬間暴露參考限制值」。環保署草擬中的「敏感地區新設非游離輻射設施長期暴露預防措施作業規範草案」,應明訂長時間曝露在極低頻電磁輻射下,可能危害健康(致癌),同時要求草案名稱中的「新設」兩字應拿掉,規範應包括新設、既設。另外,政府應立法規範極低頻或射頻電磁輻射源設置,在學校、住宅、醫院等敏感地區電磁輻射,不得高於2毫高斯以上。新建或遷移電力設施,應訂定公民參與程序,包括在設計初期即應公開資訊舉辦聽證會。公聽會決議應列入未來相關單位預算執行的附帶條件。公聽會結論:環境建議值不是安全值上百位全國各地反高壓電塔、基地台受害民眾,長期以來抗議台電公司設置高壓電塔輸電線路設施時,未顧及民眾安全,任意設置在距離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