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利商店免費咖啡提袋該受限? 環署:目前合法,未來評估中
台灣從2002年開始推限用購物用塑膠袋,量販業、超市、連鎖超商都嚴格遵守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的規定,不過,例外卻悄悄出現。消費者在7-11、全家、萊爾富等便利商店購買咖啡後,店家會提供,甚至幫忙裝到一個薄薄的小塑膠提袋,這麼做合法嗎?環保署回覆,是的。原因就在這種小塑膠袋是所謂「生分物可分解」塑膠。因現行的「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僅規定店家不得提供含4P(即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且厚度未達0.06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生物可分解塑膠因不含4P,因此不受限制。這項規定正在修正中,環保署2016年提出草案,預定2018年上路的新辦法中將實施範圍擴大到書店、藥局、飲料店、麵包店業等七大類,草案中材質仍只限制4P。未來限用塑膠購物袋後,紙袋或生物可分解購物袋可繼續免費提供?環保署表示,新規定還在研議中,尚未定案。生物可分解廠商:過度時期的較佳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