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狩獵是原權!」 原團指野保法違憲 替王光祿聲請釋憲
去年底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為年邁母親上山打山羊、山羌而遭以《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判6個月引起社會關注。但此個案經非常上訴暫緩執行,還在等待最高法院判決同時,228年假期間又有多位原住民獵人因狩獵遭到逮捕。為此,原住民團體與律師團4日上午前往司法院,以王光祿、潘志強兩案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指出《野保法》第21條之1違憲,不當限縮了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權。「請尊重我們的使命,我們有使命去延續我們的文化。」出面擔任當事人的卑南族獵人潘志強說,強調狩獵就是生活的一部分,潘志強同樣因狩獵遭判刑六個月。原團指野保法違憲 ,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攝影:賴品瑀。《野保法》規定狩獵僅限祭儀用 原青:祭儀出自生活「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17條第一項、第18條第一項及第19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