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生態旅遊年 將建立環境監測機制
行政院於本(91)年1月16日院會通過「二○○二年生態旅遊年工作計畫」,並將二○○二年訂為「台灣生態旅遊年」(按聯合國亦將二○○二年訂為「國際生態旅遊年」),行政院並要求各有關機關積極辦理生態旅遊年工作計畫,其中行政院環保署係負責訂定「生態旅遊環境監測機制」,以瞭解生態旅遊地是否超限使用,以便供預警及事先因應。 環保署認為生態旅遊是一種兼具生態保育及休閒遊憩的活動,屬於以自然取向,透過教育和解說,引導遊客體驗生態之美,認識其重要性並共同保護資源的深度旅遊方式,唯生態旅遊地區環境脆弱,需建立相關規範,以避免環境遭受破壞,確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 為此行政院環保署於日前邀請觀光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中國民國永續生態旅遊協會研商該署擬定的「生態旅遊環境監測機制」,會中獲致的結論包括:一、生態旅遊環境監測機制適用之範圍包括:休閒農漁業區、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農場、森林遊樂區、原住民地區、實驗林區、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