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加工出口區 撤銷污染控制場址 經部敗訴
台中市潭子及北屯區地下水遭到污染,環保局認定污染源來自經濟部台中加工出口區,並將該區列為「控制場址」,引起經濟部不滿,認為市府未詳加調查、且無直接證據下即斷定污染源所在,使其面臨龐大壓力及後續清除、賠償問題,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中行政法院審理後,判處經濟部敗訴。此一污染案件是環保局進行北屯舊社地區地下水調查時,即發現含氯有機溶劑過量;為確保民眾用水安全,在2010年間緊急封閉了當地水井,並安裝自來水以供居民使用。之後,環保局擴大調查,發現污染源來自位於潭子的台中加工出口區,並將該區列為「控制場址」;至於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包括旱溪以西、崇德路以東、潭富路以南、太原路以北地區。由於台中加工出口區為經濟部所管轄,經濟部認為,市府未詳加調查且無直接證據下,即斷定污染源來自台中加工出口區,並將其列為「控制場址」,使其面臨龐大壓力及後續清除、賠償問題,因而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