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後吃不到魩仔魚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一年半後吃不到魩仔魚

2006年07月01日
摘錄自6月30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委會主委蘇嘉全29日提出「新農業運動」十大政策,其中一項是「嚴重危害生態之漁業,3年後全面禁止」,全面禁捕魩仔魚即是重點。農委會決定2008年起,約束漁民全面禁捕魩仔魚,讓小魚有機會長大,國人要吃到在地尚青的海魚,才不會是奢望。同時間起,飛魚卵和珊瑚也都全面禁止捕撈或採收;目前珊瑚船只剩下一艘。

漁業署調查顯示,魩仔魚季從每年6月初到8月底,每公斤售價150~200元。相較於一般魚價平均不到100元,魩仔魚「身價」不凡。台灣最重要的魩仔魚上岸漁港集中在枋寮、頭城和淡水一帶,捕撈的漁民多為兼職,隨季節轉變更換捕撈標的物。由於魩仔魚頂多只能長到5公分長,要捕撈這種迷你魚,魚網網眼直徑大都低於0.2公分,這種洞眼超小的魚網早被歐洲和美國等漁業技術先進國家禁用,台灣卻還在用,成為國際評價「漁業技術落後」的重要指標之一。

但近海漁源枯竭,漁民捕不到魚,影響生計,據指出,農委會先採柔性措施,要求漁會對捕撈魩仔魚的漁船採申請核可制,並訂出作業公約,要求漁民配合「禁漁期」、「禁漁區」、「混入經濟魚量達15%以上停捕」、「身長小於2公分不捕」、「全年總量管制」等五大調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