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復育計畫太倉促? 國外學者:台灣政府過於強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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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復育計畫太倉促? 國外學者:台灣政府過於強勢

2014年11月12日
本報2014年11月12日嘉義訊,陳安蓓報導

「台灣政府單位在濕地復育計畫中過於強勢,應給予其他權益關係者(Stakeholder)更多的機會與同等的權力。」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Society of Wetland Scientists, SWS)會長James E. Perry 9日於「濕地保育、教育與遊憩國際研討會」中表示。

嘉義林管處於8~9日在嘉義縣創新學院舉辦「濕地保育、教育與遊憩國際研討會」。7日特別安排外國專家學者和國內代表一同參訪鰲鼓濕地森林園區,共超過200人與會。來自美國、荷蘭、澳洲、尼泊爾、日本、馬來西亞、香港及國內專家學者多達18人,進行濕地物種保育、濕地經營管理、推廣濕地自然價值觀、社區營造、遊憩承載量、濕地環境教育宣導等6大主題演講及討論。

與會嘉賓大合照(圖片來源:嘉義林管處提供)

濕地保育 生態過程重於人工管理

荷蘭專家Dr. Frans Vera分享Oostvaardersplassen濕地生態保留區的發起經驗 (圖片來源:嘉義林管處提供)現於荷蘭國家生態學網路工作(Dutch National Ecological Network)的Dr. Frans Vera以荷蘭弗萊福蘭濕地(Oostvaardersplassen,OVP)為例,分享濕地生態保留區的發起與管理經驗。

Dr. Frans Vera提出「自然過程」(Natural process)的重要性,他認為過去將土地指定為保留區後便不花錢做管理的舊保育典範已不適用。

Dr. Frans Vera指出,以濕地保育為例,首要任務是找出整個濕地系統運作基礎的關鍵物種,當關鍵物種進駐後,豐富的生態群落會自然形成,並不需要再去做任何人工的事情,這便是「自然過程」(Natural process)。

Dr. Frans Vera表示,「自然過程」(Natural process)是自然生存的基礎,這概念創造了新的可能。「人類如何調適自己去接受『自然過程』(Natural process),而不是一直想透過人工外力來管理自然」,這才是人類應該去思考的部分。國內濕地學者陳章波稍後提出,「人常常『迫切』的想改變自然,應去思考如何向自然學習」,其觀點與Dr. Frans Vera有異曲同工之妙。

濕地復育 權益關係者應得到更多機會與權力

美國專家James E. Perry分享對於台灣濕地復育工作之建議(圖片來源:嘉義林管處提供)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Society of Wetland Scientists, SWS)會長James E. Perry於會中分享其現地考察臺灣濕地之感想。

James E. Perry表示,目前國內的濕地復育計畫過於倉促,濕地復育計畫需要至少5~10年的時間方能完成;此外,他認為台灣政府單位在濕地復育計畫中過於強勢,應給予其他權益關係者(Stakeholder)更多的機會與同等的權力,並與權益關係者(Stakeholder)保持密切且持續的溝通及互動。

評斷復育成效 不應以單一物種數量為指標

James E. Perry強調,「如何訂定一個合宜的目標」是濕地復育計畫中最重要的部分。其給予「明智使用」(Wise-Use)及「多重目標利用」(Multi-Use)兩項濕地管理建議,強調不要以單一物種的數量來評斷濕地復育是否成功,應針對整個流域之結構進行描述與理解、採用集水區分析等方式,建立評量生態功能與服務效益之方法。

進行規劃時,應考慮到時間、水文條件的變異性與生態系的動態性,以「適應性」管理的方式,建立一個仰賴自然界物理、化學和自然過程為主,需要最少人力維護的復育計畫。

※ 本文轉載自台灣濕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