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經濟】不只賣冰棒 「合作社」其實很強大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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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經濟】不只賣冰棒 「合作社」其實很強大

2014年12月31日
口述:許秀嬌;紀錄整理:梧桐環境整合基金會

學校裡的合作社。一般人在學校接觸過合作社,但對合作社的功能並不了解。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我們過去所受的教育,從來沒有告訴我們什麼是合作社。雖然學校裡面有員生消費合作社,但是不清楚那到底是什麼,只知道是福利社。」台灣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許秀嬌簡單道出大家腦海中的合作社印象。

其實還有其他選擇:合作社制度

如果合作社的功能只是學校公家機關的福利社,買賣一些小東西、農產品,實在不必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國家應該要鼓勵和扶助合作事業。

中華民國憲法第145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已經清楚說明,當私營事業過度膨脹時,合作社制度是抑制私人資本,保障一般國民的另一種選擇。

也因此,政府有責任要推動合作事業。但現實上我們並沒有看到憲法145條的作用,反而看到大型企業被扶助獎勵,各種合作事業被改制兼併。台灣國民從小到大除了去學校合作社買冰棒吃之外,幾乎沒有人告訴過我們,什麼是合作社。主政機關並沒有教育人民,除了現行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之外,還有其他選擇。

從生產到消費 互助合作改造世界

合作經濟既不是資本經濟也不是社會經濟,而是藉於中間的另一種選擇。這樣的經濟模式在歐洲國家已推行很久,也很有成就。以零售業的消費合作社占整體消費市場的比例來說,芬蘭44%、瑞典38%、丹麥36%、英國也有18%;而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市場佔有率荷蘭高達83%、芬蘭79%、義大利55%、法國有50%;金融合作社,也就是信用合作社部分,法國的市場佔有率50%、塞浦路斯37%、芬蘭35%、奧地利32%、德國則有31%,為數相當可觀。

從這些數字和營運內容可以知道,合作社決不是單純的員生福利社而已,它其實適用在所有民生所需,從生產、勞動、金融到消費都可以利用合作社組織運作。

舉例而言,日本有殯葬合作社、保險合作社,都是為了滿足一般民眾的普遍需要,所集結而成的結社團體。結社,是人民在產品價格升高、品質下降、實質工資減少、環境破壞的狀況下的另一種選擇。集結眾人之力組織合作社,是民眾自力改造扭轉局面的方式。

和資本主義一樣,合作經濟也是處理眾人的生產與消費等民生問題,但兩者對於出資方式、營利目的和利潤分配方式卻有很大的差異。合作經濟講求公平、講求互助、講求均分,在資本過度密集造成貧富差距過於嚴重化的今天,成立合作社成為另一種出路。

合作社的運作是所有社員共同出資,每一位社員都是主人,都可以參與它的經營,所以是共有的,無論權利或是利潤都是社員公平分配。如果合作社有結餘資金,也是共同公平分配,例如消費合作社按社員年度消費比例公平分攤,勞動合作社則是按勞動付出的比例。

羅伯特‧歐文 翻轉勞工宿命

合作社的名稱雖然古舊,思想和內涵卻很顛覆。它的原型出現在英國,因為工業革命後,英國的社會結構產生巨變,有錢購買機器從事生產的資本家和被資本家雇用的勞工,形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階級。早期各司其職的社會分工開始質變,耗時耗力的手工技術逐漸被機械取代,工人成為操作機器的勞力,隨時可以被另一份勞力取代,變得沒有價值。

當時有一位資本家羅伯特‧歐文(Robert Owen,1771~1858)對於勞工被過度壓榨感到不平,立志要為勞工發聲,找出替代的方式。歐文後來被稱為「社會主義思想開端者」,也被稱為「合作社之父」。

他的一生致力解放勞工,尤其是推廣平民教育最為有成就。因為教育可以提升窮人的知識和思想,進而翻轉勞工的宿命。1890年著名的經濟學家阿法德‧馬歇爾(Alfred Marshall 1842-1924)也一再呼籲資本家拿出資金提高工人的教育水平。他認為教育可以提高工人的生產力,資本家會因此得到回饋。

農業合作社 解除農民高利貸困境

德國工業化的時間較慢,但是工業和農企業的引進也在農村產生巨變。家庭農業無力購買資材,只好以高利向農村資本主借貸,最後造成小農失去土地,轉為廉價的農工。

當時有位農村鎮長雷發森(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1818 - 1888)是一位非常虔誠的基督教徒,他以宗教情懷照顧農民,利用組織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同時辦理農產運銷。他說:「我們都是上帝疼愛的孩子,在教會裡以及在合作社裡我們都是兄弟。」成立信用合作社是為了解決高利貸的困境,農產運銷合作社則可以幫助農民解決生產和銷售的問題,讓小農不必依賴大企業。

雷發森發展出來的合作社是建立在互信互助的倫理基礎上,避免農民受到高利貸的壓榨,農民成立儲蓄互助合作社與都市中的信用合作社目的並不相同。

聖經上說「有力的人幫助無力的人」,正是農業合作社的基本精神。

農村合作社對於解決德國的農村問題頗有成效,於是,這個制度便傳到了中國和日本。當時中國政治不安定,農村合作社無法推展,反而在日本推行成功。日本政府推動之下,一個鄉鎮設置一個農業合作社,直到現在合作社在日本依然占有不容忽視的地位。歐洲是以合作社來解決貧窮問題,到了亞洲則是以合作社造福農村之餘,同時利用合作社來吸收民間的資金。

台灣的合作社發展狀況與日本相似,早期農村合作社的存款會被轉寄到合作社聯合社,也就是合作金庫,再透過合作金庫貸放到非農業部門,從事工業化發展。後來農業合作社就變成農會,都市裡的信用合作社也各自有發展,有的甚至在政府的鼓勵與協助之下被併入私人銀行。

合作社精神:民主管理、關懷社會

史上最被人推崇,也被認為是第一個經營成功的消費合作社是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羅虛戴爾是英國的一個地名,在曼徹斯特附近。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針對經營設定了幾個原則,後來成了合作社的基本精神。

它的大致的內容是:入社公開,共同出資,限制股金的利率,不論出資額都是一人一票,也就是民主管理。鼓勵社員參與,盈餘按個別社員的交易額還給社員,並且保留部分盈餘作為教育社員之用,關懷社區和社會,並鼓勵合作社之間的合作等。合作原則,在全世界各地的合作社普遍被遵守。有的國家甚至在立法的時候,就把原則放進去,讓合作社的特色可以透過法律凸顯出來。

小學生在學校開始接觸福利合作社,但很多學校老師並不瞭解什麼是合作社,以為合作社就等於福利社,甚至因為怕麻煩把它包出去給連鎖便利商店。合作社制度背後深遠的思想沒有被傳遞延續,失去了最重要的教育意義,是相當可惜的事。

法國的經濟學家查爾斯‧紀德(Charles Gide, 1847-1932)講得切中核心:「合作社的目的在改造社會,解決貧窮問題,合作社不應該只是廉價的分配,也不應該只是為了要分配來作經營,如果沒有改造社會的靈魂在的話,剩下的只是個軀殼,即使戰勝了整個世界又有什麼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