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銀新政策不顧環境人權 美國會要財部「不准貸款」

美國國會在聖誕節休會前,通過2015年綜合撥款法(Omnibus Appropriations Act),無論是在美國國內或國際上,都受到各環境與社會正義團體的一致肯定。
依照此法,只要世界銀行提出的任何環境人權防衛措施(safeguards)低於目前水準,美國財政部都必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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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行長金墉拜訪在肯亞的工作人員。(來源:世界銀行)

不利於環境保護 世銀欲刪資助計畫審核機制

2014年7月,世界銀行提出其自行訂定的「環境與社會防衛框架和防衛審查系統」(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afeguards Framework and the Safeguards Review Process),數個月來引發部分國會成員不滿,甚至受到其他多邊銀行的抨擊。
雖然世界銀行將勞工權益、氣候變遷、無障礙和原住民遷居議題納入新政策,長期以來,世界銀行也致力於保護環境和社會,免受銀行資助計畫副作用的影響;但參議員最關切的是,以往董事會批准貸款必須先審核環境和社會保障,並在撥款後加強環境和社會衝擊的監控,而新政策則將削弱這層保障,也允許各國政府停止維護受其影響的居民權益。
其他多邊銀行也批評世界銀行的新政策草案。亞洲開發銀行獨立評估分部認為,世界銀行的新政策「可能稀釋保護環境和社會的實質作用」,並呼籲「維持將環境社會保護列為審核項目之一的保障系統」。

美政府通過法案 祭出拒絕貸款、禁止入境等規定

透過2015綜合撥款法,國會成功要求美國政府──世界銀行最大金主,在世界銀行或任何世界銀行集團成員縮減其防衛政策時,拒絕提供新貸款或贈款。
「當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貸款、贈款、政策或策略,其相關環境或社會保障低於2014年9月30日之水準,財政部長應指示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美國執行董事,拒絕該貸款、贈款、政策或策略。」撥款法案第1199頁寫道。
在反高層貪腐和人權部分,根據新撥款法,「國務卿若掌握可靠情資,顯示外國政府官員或直系親屬涉入重大貪汙,例如自然資源開發或違反人權等情事,應禁止其進入美國。」
新法案也呼籲美國政府,要求國際金融公司(IFC)和其他多邊機構,對於收受公共資金的私人公司,應公開其「受益所有人」身分。
世界銀行已經延長了諮詢期限,增加一輪諮詢,而新一輪諮詢必須將2015年綜合撥款法納入考量。

防衛機制不當 資助反造成更深的傷害

非營利組織「文化生存」(Cultural Survival)舉一世界銀行資助計畫防衛機制不當、造成傷害的例子:
2010年,世界銀行批准35億資金給非洲查德和喀麥隆的石油開發計畫。此計畫將在南查德多巴盆地興建3個油田,每天預計生產225,000桶石油。石油鑽出後,將透過一600吋寬、跨越喀麥隆的管路運送。
此計畫約會影響當地100,000名的俾格米人。管路興建迫使俾格米人隨他們狩獵的動物遷居;俾格米人居住的土地將遭破壞、地下水也會被污染。俾格米人主張,自己並未在計畫開始時被完整告知或諮詢。
參議員警告,世界銀行欲以較薄弱的環境和社會新政策,取代目前的透明監督責任機制,並取消重要的保護措施,因銀行貸款計畫必須遷居的森林依賴社群,將因此受到影響。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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