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野生植物保育法催生 | 環境資訊中心
陳玉峰

為野生植物保育法催生

2001年05月01日
作家:陳玉峰

保育潮流尾隨文明拓殖進駐台灣的新近十餘年來,欣見草根運助的蓬勃發展。海岸濕地與鳥類等野生動物的保護區,在民間由下往上成功推動的案例與日俱增;環境運動的內涵亦由過往消極性的污染抗爭,走向積極主動的生物保育...

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及相關法規提供的體制背景下,野生動物保育的措施已有長足進展,野生植物的續絕存亡卻仍在淪亡線上徘徊張皇;如今,我們認為為野生植物找尋天賦生存權的時機已呈迫切...

我們的綠巨人何時起開始不見了?

時下對野生植物的保育法規,僅止於依據國家公園法的保護區、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保護區及珍稀物種、森林法若干罰則、夥同林林總總捐關法條的附帶性規定,欠缺直接標的的賦予?且經公告的保育物種,十餘年來但憑極少數人偏頗片面的推薦,對植物賴以存亡的整體生態系反有見樹不見林之弊,無能確保台灣綠色傳奇的生機永續。

尤有甚者。在全台山坡地、長年劇烈潰決的開發浪潮中,雖經頻繁災變之警惕,國家反省機制與深廣度卻恆滯枝梢末節,亦乏保林護土的活水源頭思考...

另一方面,台灣野生植物高達四千餘種,實乃東喜馬拉雅山系全球孑遺自六、七千萬年前,生界劇烈變遷的活化石,經四次冰河期台灣海峽水落成陸,成批引進,歷經數十至一、二百萬年上下遷徙,雜交適應,旦經台灣地體命格考驗洗練,逕自發展為龐雜繁複的諸多特產,不僅見證古東亞衣缽碩果猶存,且代表台灣本土風格與特徵,為地球生界學理探索的重要經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