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環境立法雖多但只是停留在理想主義層面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潘岳:環境立法雖多但只是停留在理想主義層面

2006年07月14日
摘錄自7月13日法制日報安徽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境立法雖多,但管用得少,很多法律條文似乎還停留在理想主義層面。」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7月12日在向記者談到中國環境立法時發表這樣的看法。而國家環保總局法制司有關負責人則把環境立法中存在的問題歸納爲7個方面。

潘岳認爲,必須對現行生態環境立法重新整合,突出環保部門的統一監管地位。應將「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內容納入憲法總則及環境資源的各項法規之中。例如環境保護法就應修訂成綱領性的環境友好政策大法。 楊朝飛說,現行的環境保護法是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1989年修改,至今近20年了。現在有關修改環境保護法的社會呼聲越來越高,已經成爲每年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熱點問題,環境保護法的立法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在環境法立法中,應當緊緊圍繞落實「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要求,重點解決地方政府干擾環境執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