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通過動保自治條例 加強寵物業者教育訓練、民眾吃狗肉要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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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通過動保自治條例 加強寵物業者教育訓練、民眾吃狗肉要開罰

2015年12月10日
本報2015年12月10日高雄訊,特約記者李育琴報導

高雄市政府8日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動保處表示,該自治條例除了彌補《動物保護法》之不足,並增訂多項新規定,包括食用犬、貓肉將重罰、不准持有獸鋏、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練繩、箱籠,以及加強寵物業者與學校教師的動物保護研習訓練等。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通過,食用、持有犬貓肉都將開罰。示意圖:流浪犬。圖片來源:公視我們的島。

動保處秘書郭明欽表示,訂定動保自治條例是為了彌補母法之不足,條例從擬訂草案後邀集了市府各局處、學者專家、動物保護團體及民眾開會,聽取各方意見,完成本自治條例,8日在市議會三讀通過。

自治條例規定,不准購買、持有及食用犬、貓肉及任何含有犬、貓成分之食品。郭銘欽指出,母法《動保法》僅規範不得宰殺、販賣犬貓屠體,但過去常有店家販售狗肉食品,但是宰殺犬貓的證據難以查證定罪,因此新的規定是持有或食用狗、貓肉的人,以及販賣或持有的食品中含有犬、貓成分都將受罰,最高罰鍰7萬5000元。

高雄市動保處以文宣宣導勞工不吃狗肉。圖片來源:高雄市動保處

此外,過去經常發現有外籍勞工吃狗肉,並且將影片上傳網路的行為。動保處認為,這些勞工因民情不同,會捕捉、宰殺犬貓食用,實際上已經違法,由於經常發現這樣的違法情形時,已過了相當長的時間,追查違法者不易,因此自治條例特別要求雇主對員工有教育責任,規定勞工若於工作場所或公司提供之宿舍宰殺或食用犬、貓肉,雇主將受連帶處罰。

對於寵物業者的規範上,目前非經取得執照不能隨意販售寵物。寵物業者雖取得專業執照,但有些業者繁殖名種犬且飼養環境惡劣,經常遭動保團體舉發,質疑動保觀念不足,因此自治條例規定,取得寵物業許可證者,三年內須參加動保相關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且須填寫繁殖買賣紀錄並定期回報。

另外,經營寵物業者,不得在三樓以上營業,以保障寵物有較人道的飼養環境,並且不造成民眾的生活影響。

儘管校犬納入學校生命教育計畫一度在立法院提起,但並未通過。高雄市動保處採鼓勵學校領養流浪動物作為友善校犬方式,推動校園生命教育,同時規定中小學生命教育承辦人須定期參加動保教育研習課程。

大仁國中以友善校犬計畫在校園推廣生命教育。本報資料照。圖片來源:大仁國中

郭明欽說,高雄市動保處經常舉辦動保教育培訓研習,除了在動保處舉辦,也會到各學校或機關辦理,希望加強民眾和機關單位人員的生命教育觀念。

《高雄市動保自治條例》送行政院核定後,即公告實施,動保處強調,未來將能從源頭端提升動物保護教育,並補足及加強相關法令訂之不足,以提升動物之福利。

 

作者

李育琴

站在南方的土地,用平躺的島嶼歷史視角,說環境與人的故事。炙風拂面,腳踏黏土之時,試著讓心保持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