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放生修法缺客觀數據佐證 民團籲暫緩二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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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放生修法缺客觀數據佐證 民團籲暫緩二讀

2016年04月20日
本報2016年4月20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14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部分《野生動物保育法》草案,包括通過開放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另在民進黨召委林岱樺主導下,不續審「規範宗教放生管理」;由於長期來缺乏客觀監測數據說明、佐證,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修法後能否維繫台灣山林生物多樣性。

昨(19日)數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暫緩將這些爭議法條送入二讀。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即要求以聽證會形式,在充分檢視各項資料下進行審議。

4月19日由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野生動物保育法修訂草案應容納更多意見兼顧生物多樣性。攝影:廖靜蕙

4月19日由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野生動物保育法修訂草案應容納更多意見兼顧生物多樣性。攝影:廖靜蕙

野動自然資源  應兼顧永續利用

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所長黃美秀指出,不少立委認為傳統狩獵或慣習不會造成野生動物浩劫,卻缺乏科學數據佐證。現今由於政經環境改變,包括獵具,或者傳統禁忌約束力降低、人口增加,加上市場經濟導入,現在認知到的傳統已和過去不同。

她說明,野生動物保育重視的是自然資源永續利用,而原住民共存的自然環境也強調共生,兩者關係並非對立,卻因缺乏明確證據,使關心生態的人,無法認同這種說法。他指出,台灣野保法長久以來過度重視保護層面,而忽略了建構永續利用管理能力。

黃美秀代表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所提出建言,野生動物狩獵必須經營管理,目標是為了永續利用,並透過科學性監測山林野生動物變動,包括自然、人為的因素,才能獲知狩獵量;另一方面,狩獵行為也須受管理,包括被獵捕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性別;還有狩獵活動、獵場管理,何時、何地、哪些物種,一年或一季打了多少隻,結合這些資料,才能成為隔年狩獵數量的依據。

至於狩獵管理單位可以是部落或地方授權,但須有專業人士如野生動物學家的介入協助,制定狩獵細則甚至查核活動進行。在此狩獵系統之下,還須兼顧人員培訓及傳統文化落實保育。

放生狩獵一體兩面  宜一併思考

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陳秉亨則舉司馬庫斯部落為例,少部分因盜獵、盜伐交保的族人,回到部落繼續拿槍恐嚇其他人。「現在的狀況是部落會議已無法規範違反傳統慣習的行為,國家制度也無法協助部落機制。」這使得原住民學者也不支持此次修法。

他再舉2006年台灣因走私原生龜到對岸,成了野生動物出口國,而每次抓到嫌疑人,都供稱自用,若修法支持開放自用獵捕,恐怕更難杜絕類似盜獵情形。台灣「出口」的野生動物從過去的原生龜,到去(2015)年已出現蛇、穿山甲以及山羌等物種,屏科大助理教授陳添喜即建議野保法應加上狩獵專章,讓狩獵有管道並受規範。

中華野鳥學會呼籲,中央主管機關盡速建立野生動物監測機制,在未完整建立資料之前,不應貿然開放狩獵,並應建立有效管理機制;保育類野生動物是因生存受威脅才列入保育名單,應排除在狩獵名單外。放生管理相關條例則需與狩獵一併思考,經過社會大眾全面討論之後再來從事相關修法。

副秘書長陳德治指出,放生鳥多來自野外捕捉,而麻雀、白頭翁、綠繡眼這些鳥種,至今未能發展人工繁殖,也就是說,所有放生鳥都來自野外捕捉。很多案例都是以農害為藉口,由民間獵人捕捉,再大量販賣給放生需求使用,顯示放生和狩獵其實是一體兩面。

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副理事長林于凱表示,野保法修法應回到立法意旨「保護台灣山林野生動物資源」,而這絕非單屬於原住民土地自治議題,而是台灣各族群要共同承擔的管理責任,「把野保法修法窄化成原住民族是否取得自治權力,似乎扭曲野保法立法意旨。」

「轉型正義的第一步,若拿野生動物開刀是不公平的。」關懷生命協會副執行長張章得表示,野生動物保護是全民共識不分族群,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還將涉及國際議題,尤其是CITES附錄一物種,可能影響國際觀感。

應規範鋼索陷阱  減少間接傷害野生動物

台灣黑熊保育協會表示,雖此次修法全面禁用獸鋏,但在山林中充滿各種鋼索套具,如釣索、陷阱腳、踏索、陷落器等,同樣危及野生動物,則排除在外;要求除了全面禁用獸鋏之外,禁止使用鋼索套索,減少對瀕臨絕種和非目標保育類物種之威脅。

根據黃美秀過去訪談資料,1939~2000年間,有174隻熊於被獵捕,有3/4被吊索卡住死掉或受傷。然而,一般獵人很少主動去獵熊,黑熊多是逢機性地被捕獲,或因誤中陷阱而死亡或再被人捕捉。黑熊保育協會理事長張富美表示,若強調傳統文化,就不該使用鋼索,而是以繩子或籐製;不希望台灣黑熊幾年後也步入雲豹後塵。

屏科大野保所所長黃美秀說明,各種鋼索對野生動物的影響。攝影:廖靜蕙

屏科大野保所所長黃美秀說明,各種鋼索對野生動物的影響。攝影:廖靜蕙

黃美秀展示圖片說明,直到2013年,仍有被誘捕草食獸而以細鋼絲做成的套索套住的台灣黑熊,為了掙脫求生不惜自廢腳趾,這說明何以台灣黑熊多斷掌。

由於此次野保法幾個法案修法爭議過大,朱增宏認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應廣邀各界以公開、聽證的方式充分討論、對話,並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國會改革法案,落實國會聽證制度,將公共政策的討論法制化,以避免類似「突襲立法」、「片面審議」情事再度發生。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理事長林憶珊提出結合原住民傳統生態智慧的「目擊式狩獵」,部落獵人化身嚮導,帶領大家進行野生動物的觀察監測,並配合認證的導覽員紀錄沿途目擊的野生動物資料,作為野生動物資源長期監測的依據。

「目前我們連野生動物的數量都不知道,而原民生態智慧正好可用來了解、保育野生動物。」林憶珊說,而從夜獵飛鼠,轉變為夜觀飛鼠這種不減少野生動物數量的方法,又能創造經濟效益。

爭議法條

第21條之1,開放原住民得以「非營利自用」名義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只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即可。

第19條「全面禁用『獸鋏』」,卻未討論、規範與界定危害野生動物的陷阱,如吊索或套索。

第21條,增訂關於「危害」動物的處置以及補償辦法。但對什麼叫「農害」、如何處理、誰來處理,則無更多界定。

第32條「規範宗教放生管理」也無充足理由便做出「不予續審」決議。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