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王鯛事件後,不該只有「然後,牠就死掉了」 | 環境資訊中心
海洋事務偵探社

龍王鯛事件後,不該只有「然後,牠就死掉了」

2016年06月08日
作者:林育朱(環境信託中心專案經理)

近日綠島龍王鯛盜獵事件甚囂塵上,引起大眾強烈撻伐聲浪,一來因為龍王鯛是極具潛力的觀光資源,二來在2014年已列入保育物種。無獨有偶,在澎湖山水長期經營浮潛的業者,發現常觀察的一顆大硨磲貝「被」失蹤,而硨磲貝早在2006年6月1日由澎湖縣政府依漁業法公告為保育類,不得採捕、持有、販賣、處理及利用。另一起事件則發生在蘭嶼,一株位於水深20-30米處的大海扇,一向是潛水員熱門的觀賞標的,卻離奇佚失,據信也可能是被盜採。

然而自1998年,蘭嶼和綠島周邊海域,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12浬以內,台東縣政府已公告禁採珊瑚。遠在這些事件之前,場景一樣在綠島,2008年在龜灣、大白沙一代成立燕魚保護區,欲保護這幾十隻已成熱門景點的燕魚群,數量卻從以往幾十隻銳減到小貓兩三隻,雖然在地潛水業者也持續呼籲和警告,情況始終不見改善。

諸多事件中,除了盜採、盜獵的目標不同以外,卻具有更多的相似之處。這些生物皆是潛水員、浮潛遊客下水後爭相一睹風采的明星生物。此外,都已由中央或縣市政府公告相關的保護規定,例如:劃設海洋保護區、或公告禁採,然而這樣一道道的法規命令,終究沒有成為這些海洋生物的金鐘罩。這或許暗示我們的法規或制度有哪裡的螺絲已經鬆了,或是根本沒鎖緊。

現階段我們該持續追討的,不僅僅是誰下的手或犯案者該付出的補償和懲罰,因為相信你我都同意,不論罰鍰多少、刑期多久,都無法換回逝去的生命,然而如能持續探討犯案者背後的動機,才有機會改善我們的制度。

現今除了殺「鯛」犯已經有主要嫌疑人,其它事件幾乎都難以追溯,我們無法請來「眉頭一皺,就知道案情不單純」的李組長,還是嘗試揣測犯案動機,藉此剖析台灣的法規、制度,甚至社會層面可能有什麼問題。

可能動機一:「我不知道這是保育類」、「我不知道這是保護區」

這幾乎首推為嫌疑人的萬用台詞。有時或許是狡辯之詞,有時也可能是不知情而無意犯下大錯。

探究如今保育類公告方式,多以政府機關的網路平台為主;有時可能獲得新聞台垂青,還有機會在電視上宣傳;其他時候可能以紙本文宣和海報搭配一些特定管道或政府機關(例如:遊客中心、區公所、漁會等)發放或張貼。

漁業署公告之漁業保育區。圖片來源:漁業署網站

我們掐指一數,如今中央層級能公告禁捕項目或保育類生物的主管機關就有漁業署、林務局,各縣市政府也可基於轄內特殊情況頒佈法令,例如:澎湖縣公告全縣禁採硨磲貝;台東縣則在2014 年公告,將硨磲貝增列為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保育對象,全島沿岸向外海延伸200 公尺禁止採捕殼長15 公分以下硨磲貝,而「柴口分區」、「石朗分區」及「龜灣分區」,又特別規定禁採所有物種、所有大小的硨磲貝。

在訊息露出的管道有限,且又一國多治的情形下,事實上我們很難訂閱所有管道或時時去網站瀏覽確認新增了哪些保育物種,因此很多民眾可能根本搞不清楚到底有哪些法要遵守。

理想中,增修保育類項目時,由中央主管機關頒佈統一的法令,較不會令民眾無所適從。而在宣傳上,應該化被動為主動,積極接觸更多不同平台、社群,例如:潛水愛好者、漁槍打獵愛好者等,甚至將法治教育或環境教育變成他們拿照的必經過程,一方面讓更多人知道相關資訊,另一方面也讓這些人成為傳播訊息的媒介。

而許多專家學者始終都倡議,保護棲地會遠比保護單一物種來得重要,一來在實務管理上較方便、有一致性,再者棲地健康,也才能確保我們所要保育的野生物也健健康康。

然而劃設保護區狀況會比較好嗎?

一般劃設保護區後,政府機關應該在保護區附近設置清楚的標示或告示牌,並揭露相關資訊,包括保護區的範圍、保護區內禁止或許可項目、保護區內的禁捕時間、違法後可能的處罰。

海洋保護區的困境在於,當你人在海中、海上、海底時,沒有特定輔具難以或甚至無法界定範圍。如果保護區的範圍是以數個GPS端點所框出來的區域或以「離岸XX公尺」標示,對於浮在水面、坐著船艇的人或許適用,但如果潛在海底時,實在很難知道自己是不是位於保護區內。因此使用「水深XX米以內」,對於潛水人本身會較好拿捏。不過有一好、沒兩好,對於在岸上的執法者來說,不論是採用離岸距離或水深多少的方式畫界,都將導致界線曲折複雜,使得監控困難,使用GPS位點的方式,確實較無爭議。而不論政府機關欲採行何種方式畫界,至少要做到完整的資訊露出。蘭嶼的海扇事件,雖然我曾多次造訪蘭嶼,卻從未看到島上任何地方有標示蘭嶼周邊12海浬是珊瑚禁採區域,連基本的資訊露出都不合格。

另外一個現象是,如果採用分區管理,一島多治的情形下,很容易讓民眾的認知產生困境。同樣舉綠島硨磲貝的案例,綠島硨磲貝生長的地方將決定它的命運。如果它剛好住在柴口、石朗或龜灣,它可以安心活到老、活到呷百二。如果它不在前述三個分區,在它長到夠大前(15公分)還可倖免於難,一旦它長到15.1公分,接下來的命運就很難說了。在海中,這些分區沒有明顯區隔的界線,連禁採標準也不一致,如果意圖犯案者深諳此道,依舊可以在前述3個分區盜獵後再從其他海域上岸,導致連第一線執法者都難以執法。

因為龍王鯛犯案嫌疑人已承認知情,另一案的燕魚目標太過顯著,因此這兩例的犯罪動機就不像是前述狀況。

可能動機二:「你抓不到我、你抓不到我、你抓不到我」

現今在台灣海岸或海洋第一線執法的人員是誰呢?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道,就是閃亮亮、橘到讓人睜不開眼的海巡弟兄,而在國家公園內,有時則有警察隊協助巡守。

一般基層的「橘橘」多由義務役或志願役組成,在服役的過程中,關於海洋保育方面的訓練,包含對法規的認識、物種辨識,訓練時數極短、課程粗淺,除了百年難得一見的武術奇才,可能連龍王鯛、隆頭鸚哥都傻傻分不清。實際到海岸第一線執法時,他們可能搭載的配備就是警棍、望遠鏡或攝錄影機。

大一點的安檢所或許還配備夜視鏡、紅外線熱顯像儀。而夜視鏡可以夜視,卻無法望遠;紅外線熱顯像儀好厲害、好棒棒,但是價格昂貴,要價在15-16萬之間,多半在發現可疑船隻時才使用。而有時盜獵、盜捕卻發生在月黑風高的時候,海巡執法恐怕也力有未逮。
另外弔詭的是,一般我們所見到的安檢所屬於所謂的「岸巡」,只有極少數、極少數的安檢所會配備小艇,大部分的海巡因為沒有小艇可用,看到違規漁船或離岸的違規事件自然只能望洋興嘆。

更別提不論是台灣或國外,應該都沒有哪個國家有足夠的巡守人員能夠24小時、盯著每一吋海岸。這也是為什麼執法人員強力掃蕩而殺雞儆猴的作用如此重要,同時靠著民眾的見義勇為也至關重要。

此外,我們常忽略的一個根本問題就是,海巡的主要職責是抓偷渡、走私,海洋保育方面的業務是由其他主管機關(例如:漁業署)委託辦理。既不是本業當然也就影響了投入的資源或稽查的力道。

可能動機三:「我表姑媽的兒子是代表耶!諒你們也不敢怎樣」

如果哪天真讓海巡弟兄碰上了現行犯,我們歡欣鼓舞著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之時,海巡卻不能開罰,只能準備好筆錄、證物、影像等,函送給主管機關(例如:漁業署或縣市政府),由主管機關決定是否裁罰。此時,通常就是地方民代可以介入的時機,透過施壓,讓主管機關不裁罰、或僅有從輕量刑,久了讓許多人更加有恃無恐起來。地方政治的關說文化,讓第一線人員無心也無力於執法,只求能安全下莊、平安退伍。

更有民眾直言,當地人對於在地哪些人會違法恐怕早已心知肚明,卻選擇漠視或噤聲,等到事件上新聞後,才跟著群眾一起怒罵。檯面下那隻看不見的手,究竟如何讓當地人噤若寒蟬,不敢碰觸或介入,或許也是值得探究的。

保護海洋的第一步 引發討論吧!

拜現在網路社群發達之賜,有時讓事件鬧大、持續發酵,反而才為行政機關「解套」,讓他們能夠真正的依法行政,足見輿論和民意,有時反而是執法人員的後盾。

釐清可能的犯案動機,才能令我們對現行規章的不足加以修正,進而改善整結構問題。而不論是民間團體或政府機關,都需要民意支持。民氣可用,才能令執政者有魄力進行改革。

以往我們總認為「大海是我們的冰箱。」然而現在的大海冰箱早已空空如也,或許我們也該回頭探究,在我們衣食無虞時,海洋資源卻已枯竭至此時,或許我們該停下拿東西的那隻手,讓海洋有時間休養生息,才能讓我們的世世代代都還有機會享受海洋帶給我們的歡愉和豐饒。

善待海洋,使生物得以休養生息,世世代代的人類才能享受大海帶來的快樂。圖片來源:海龍王愛地球協會